质量永远是最高优先级
2013-05-02蒋志洲
质量与标准化 2013年3期
文/本刊记者 蒋志洲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拥有完善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强大的召回调查能力是一个汽车强国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普通消费者眼中,政府部门掌握召回调查能力是可以信赖的,也是政府职能服务于民生的重要体现。从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至今,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在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探索和研究。2013年1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对中国汽车行业影响深远的法规,对生产厂家销售有缺陷产品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管控手段,而且从原来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更多的约束力。
那么,从企业的角度而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会对企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汽车生产企业会否因此而改变以往的营销策略?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与汽车产业发达国家的召回体系又有哪些不同?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强调企业社会责任
上海通用汽车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经近三个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后,对国内汽车市场、汽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对汽车生产企业而言,该召回制度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实施召回制度的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在维护自身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大力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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