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思考
2013-04-29王铭
大观周刊 2013年5期
王铭
摘要:自2009年起,中央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机制,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門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政策。根据新的保障机制,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同时要求同级财政切实做好本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条件有了显著改善,保障水平日益提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经费保障层次不高
1.是保障覆盖面仍不够广。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四个方面,目前由中央专项经费保障仅为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该院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机关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中的日常运行经费;两房”项目建设经费都需要依靠同级县财政补助,每年经费来源的大头仍需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但多数基层检察机关所在地财政部门只能重点保障人员支出和基本运转,而对于资本性支出、发展性支出保障有心无力,客观上制约了检察机关硬件与软件发展上的与时俱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是检察业务装备经费下发不通畅,时效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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