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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隐性采访的立法完善

2013-04-29张晓红

中外企业家 2013年5期

张晓红

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新闻监督无疑是一个发现社会问题和清除社会毒瘤的很重要的手段。随着不--法行为的隐蔽性和警惕性越来越强,隐性采访以其独有的客观真实性逐渐在新闻采访中占据主要的地位。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国家立法中,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颁布,对于隐性采访还没有明确的成文规定。鉴于此,从隐性采访在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标准以及社会司法实践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更好地规范新闻采访者的行为。

关键词:隐性采访;新闻监督;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191-02

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种行为主要是在批评性报道中发生的。新闻记者利用照相机、摄像机和录音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采访,是当代新闻行业特点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职业行为。当前,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为代表的一批新闻传媒,在舆论监督中充分发挥和展示了隐性采访的独特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从很早之前的记者躲进货车内偷拍公路“三乱”,到之前的对“冠生园月饼”使用陈馅的暗访与报道,无不给广大受众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很多,此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

一、我国隐性采访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目前的国家立法中,由于还没有出台新闻法,对于隐性采访没有明确的成文规定,所以不仅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采访报道权利没有确定,而且采访途径容易越轨,从而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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