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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保险 永续经营

2013-04-29焦立霞

经济视角·下半月 2013年5期

焦立霞

摘 要:房山财产保险业再度腾飞,要充分认识到不诚信的危害。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我们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回归保险服务的本源。努力提高营销人员的专业水准,坚持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财产保险永续经营,更好地为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更好地造福房山百姓。

关键词:财产保险;诚信原则;服务周全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3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73-02

房山区已经迎来了第二个发展战略机遇期,而财产保险也从1999年仅有的“中保”、“平安”、“太平洋”、“华泰”四家保险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二十几家,比如:“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等等。这是我们保险业可以更加有为的好时机,房山区的保险业伴随区经济迎来第二个春天再度腾飞,我们坚信未来一定会大展宏图,永续经营。

保险是什么?张洪涛和郑功成教授在他们2004年出版《保险学》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保险出售的是什么?保险出售的是一种承诺。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在《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中,是这样概述的:“保险作为一种服务的商品,其有形载体只是一份保险合同,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则是无形的,具有无形性、复杂性、长期性、内在价值透明度比较低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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