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微博人格权侵权构成要件

2013-04-29刘欢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环境用户信息

刘欢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它的特殊性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网站或是其他互联网应用,微博上的言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主管色彩较浓,并且有着@,转发,评论等更加特殊传播功能。作为新生的网络传播媒介,越来越多的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发表观点的重要传播平台,这些特点让维权变得异常困难,侵权却越来越容易,比起其他的贴吧或者是bbs以及其他网络社区,似乎不存在任何约束,所以,当我们在网络上传播文字,分享图片,照片、发表言论时,随时都可能侵害他人人格权。在用户不断评论和转发的过程中,微博信息传递速度达到了即时性,尤其是名人微博,因博主的巨大粉丝效应而使得博文信息传播如同闪电般迅速。在高度开放、自由、交互的网络环境中,不加节制的自由引发了微博环境中一系列的侵权问题,在这个“把关人缺失”的微博环境中,侵害人格权变得更加容易,影响更加恶劣。因此,对微博环境下的人格权侵权保护十分必要,只有明确了并规制网络中侵权责任认定,才能规范微博环境,保障人们在发表自由言论的同时,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一、微博人格权

严格上说。微博人格权并不是标准的法律概念,它是基于传统人格权上,并有时代变革赋予的一个全新的概念,传统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 魏振瀛.《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环境用户信息
长期锻炼创造体内抑癌环境
一种用于自主学习的虚拟仿真环境
孕期远离容易致畸的环境
环境
订阅信息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如何获取一亿海外用户
展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