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旅行社“归去来兮”
2013-04-29
商务·旅游 2013年5期

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市场上旅游线路产品报价较往常有明显上涨,一时成为社会上关注的焦点。近期,记者就《旅游法》实施對旅行社经营影响问题采访了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
记者:《旅游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旅游行业特别是旅行社對如何贯彻落实好法律的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学习交流和务实的经营策略调整,對此您怎么看?
杜一力:《旅游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對法律的制定前所未有的关注,提意见的人多,提的意见也多;《旅游法》4月26日颁布以后,业者對《旅游法》的研究学习前所未有的深入,各种解释、各种理解版本在网上流传,在业者中交流;一批业者對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主动调整。乐观者说旅游市场开始出现“归去来兮”新态势;观望者看到更多的后续困难。这是一个调整期,有很多问题需要摆到桌面上认识、讨论,共识无价。
记者:一些旅行社對实施的《旅游法》表现出一种格外“谨慎”的态度,在旅游价格上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社会對此产生诸多误解和质疑,您對此如何看待?
杜一力,这是一个起点,《旅游法》的顺利实施,还要过五关、斩六将。但是起点很重要,许多旅行社已经开始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主动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传统经营模式,说明这些旅行社有了依法经营的意识,反映了旅行社行业重塑旅游经营模式的再一次启程。这是一次艰难的重启,但是这一次是旅游行业的自觉、自正和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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