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被下属捏住把柄后
2013-04-29史英
廉政瞭望 2013年6期
史英
2013年4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资兴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前华受贿、侵吞公款、滥发滥用民政救灾款达75万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对于这样的结局,李前华无话可说,因为他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的,谁让自己的定力不足呢!
“安全”受贿法则
李前华曾经被上级表彰为优秀干部。2006年7月,资兴遭受百年未遇的“7.15”特大洪灾时,李前华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及时救灾,受灾群众给资兴市民政局送了不少锦旗。
不过,这以后,李前华有些飘飘然了,总觉得缺少点什么。
一天,建筑公司老板于奉成见李前华坐的是一般桑塔纳小车,便问他:“局长你怎么自己不买辆高级小车玩一玩?”李前华笑了笑说:“靠工资吃饭的人怎么能买得起私家车?”
其实于奉成是在试探李前华,他想承包资兴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楼工程,这一试,他心中有了底。
2010年2月,于奉成来到李前华的办公室,说明了自己的意图,并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塞在李前华的手里说:“我知道领导工作忙,一点意思,这是一顿饭钱。”
几天后,李前华决定老年公寓楼由于奉成承建。于又塞给李2万元。
4月,老年公寓刚开工不久,于奉成再次送给李前华2万元现金,并提出:“希望能马上拨些预付款。”李前华指示财会室将工程款拔给了于奉成的公司。
李前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过他想,只要为对方办成事,让别人满意,同时,收钱数额不大,就能平安无事。
不久,某乡的乡长范大海走进李前华的办公室,拿出3万元现金放进李前华的抽屉里,笑了笑说:“我乡受灾的人多,救灾任务重,希望局长能优先考虑,多拨给救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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