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赡养父母,岂较锱铢

2013-04-29

廉政瞭望 2013年6期

古人有语: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现代人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但亲情却日渐淡漠,赡养老人起纠纷的事常见诸于报端。在赡养老人方面,人们容易陷入哪些误区?

案例一

兄弟可以分养父母?

老尚夫妇有两个儿子,先后成家立业单过。老尚夫妇与儿子达成协议:大儿子负责养老爹,小儿子负责养老娘,各自负担所养之人生养死葬的一切费用。之后,老尚和老伴就分别生活在两个儿子家。后来,老尚生了病,大儿子家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医药费,老尚遂向小儿子提出,希望他帮忙支付些医药费,但被小儿子一口拒绝。他认为他和大哥有分养父母的协议,没有理由为父亲支付一分钱。

说法:“兄弟分养父母”这种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与“父母”的赡养关系不能割裂成一人养一个,而是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对父母二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从情理角度看,分养父母的做法也不可取。因此,作为子女,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千万不能为自己方便,把父母分开养,这既违背法律又不合情理。

案例二

无继承权的可不赡养?

刘老伯和张老太生有一儿一女,女儿刘珏婚后随夫到外地生活,两位老人一直与儿子刘勇同住。因为女儿长期不在老人身边,两位老人提前写好遗嘱,取消了女儿刘珏对房产的继承权。前些日子张老太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刘珏回京照顾了一段时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