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完全剩余控制权下以自有资金所实现的企业价值模型研究
2013-04-29刘畅张婷婷邹天健
中国经贸 2013年7期
刘畅 张婷婷 邹天健
摘要:本文研究企业治理结构的问题,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建立的模型是以J-M模型为蓝本,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方法和假设基本一致。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本文试图以数理模型代替J-M的图形分析;并且分析中利用博弈更好地说明问题,特别是关于信息方面的一些假设。由于对象是对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本模型停留在企业和外部投资者委托-代理层次,针对企业拥有完全剩余控制权下以自有资金所实现的企业价值,从模型的角度作出了分析,并给出相应结论。为后续推导企业融资策略的选择奠定模型基础。
关键词:完全剩余控制权;企业价值;委托代理
一、引言
在研究企业融资结构时,经典的M-M理论给出了如何从资本角度去研究的方法。一系列的假设条件放松之后,对企业交易成本的研究就凸显出来。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的应用将融资理论带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就形成了对治理结构和融资策略的研究。治理结构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如果将企业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的制度性集合,那么契约关系方的利益安排,包括激励机制等就形成了治理结构研究对象。
本文重点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对象的选取基于拥有完全剩余控制权,并以自有资金实现企业价值为前提,对中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文章从模型的角度作出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推论。
二、模型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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