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商标的含义与类型研究
2013-04-29王匡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7期
王匡
传统商标与非传统商标的划分,通常是以商标要素的载体是否为静态、可用图形等纸质表现形式为载体。在互联网网络尚未普及之前,人们获取信息主要依靠纸质传媒。商品的信息以及区分商品的符号需要以纸质类载体来呈现。基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各国商标法规定只有文字、数字、图形、字母等可视性要素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非传统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颜色、三维标志、声音、气味、动态、镭射、手势、位置等。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兴起,人们进入了互联网信息时代。生产者和销售者越来越多地通过快捷的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消费者的生活也越来越多的被互联网包围。在互联网,商品标识不可避免的被数字化。只有经过数字化,消费者才能通过互联网快速找到其需要的产品。此时,数字化商标的表现形式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互联网充斥着大量信息,如何使消费者在这些信息中选择自己的产品,就需要有容易吸引他人注意力、引起他人兴趣的标识。而人们通常对动态的事物比对静态的事物更容易引发兴趣。动态商标就会成为厂商更加愿意选择适用的商标类型。
一、动态商标的含义
动态商标的定义至今未能明确,本文借助商标与动态的含义,尝试定义动态商标并予以分类。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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