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2013-04-29赵颖松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3年7期
赵颖松
近年来,民间融资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但与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不相称的是,我国对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体系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不健全,缺少适用依据;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定严重滞后,效率低下;法律效力层级低,存在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发展,也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民间融资法律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有两个具体问题应加以重视:一是要清理现有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统一立法。二是要建立一套系统而完善的规制民间金融的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改进民间融资的监管方式,防范系统风险。
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
(一)民间融资的界定
对于“民间融资”,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有颇多讨论,但往往由于对于“民间融资”的不同界定而使得讨论限于不必要的分歧。
广义论观点认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
狭义论观点认为,“民间融资亦称民间信用、民间借贷,是指不通过业已存在的金融机构,而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团之间进行的融资活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信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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