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法中“同样发明创造”的判定依据
2013-04-29刘苗申健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7期
刘苗 申健
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重复授权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曾经指出:弄清楚什么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是理解我国专利制度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逻辑起点。本章试图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标准是什么,是仅仅从字面上看两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与否,还是判断两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实质相同。
一、“同样的发明创造”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根据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对于如何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审查指南》继续规定为:“判断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既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那么是否权利要求的内容相同两者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了呢?怎样才算是权利要求的内容相同?实际上,判断两个权利要求内容是否相同,取决于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如果对权利要求严格按照字面解释,那么只有当两个权利要求的描述完全相同时,才被认为是内容相同;如果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并不限于其字面含义,而是可以根据其文意或目的等做较为宽泛的解释,那么就算两个权利要求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也可能被认定其内容相同,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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