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社会公平性研究
2013-04-29张卓然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制度
张卓然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出台的特殊政策。该制度设立之初就带有公费医疗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笔者从社会公平理论的视角出发,对其不公平性的体现和消极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该制度公平性的政策性建议。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并没有将医疗保障领域的社会不公全部归咎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而是理性地提出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来实现医疗保障的社会公平。
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概况
1、概念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与享受人员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以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为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决定》明确提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将公务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内。可以说,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首先是我国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产物。
200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正式确立。《通知》明确规定“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并确定医疗补助的原则是:“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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