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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3-04-29刘文君

商 2013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刘文君

引言

英国默多克新闻集团对隐私的窃听风暴刚刚过去,而美国“棱镜计划”带来的则是人们对于网络安全以及网络隐私权的新的反思。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为我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弊端。通过网络侵犯隐私权便是弊端之一。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无时无刻不处于易被侵犯的状态。正如“棱镜计划”披露者爱德华·斯诺登所言:“我们可以在机器中植入漏洞,一旦你连上网络,我就能验证你的机器。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保护措施,你都不可能安全。”以隐私权为母体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网络隐私权如何保护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性质

隐私权,是网络隐私权的上位概念,是指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①于1890年由美国学者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提出,经过一百多年已经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而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与现代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一种产物,或者说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其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在性质上仍然是隐私权与人格权。网络隐私权指公民在网络上所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进行的个人活动,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互联网自从1969年出现以来,对我们的生活的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当今时代是网络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网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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