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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思想与当代法制建设

2013-04-29李宏陈伟一

人民论坛 2013年8期

李宏 陈伟一

【摘要】我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在取得大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如意的地方。要想走出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困局,就必须科学全面地分析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其精华进行继承与发展,使其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关键词】传统法律思想 当代法制 现代化法制建设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主义的法制化建设属于非常关键的一部分,科学认识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与当代法制的关系,势必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全面地分析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其精华进行继承与发展,使其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传统法律思想的涵义

所谓传统法律思想,其实质就是能够在一定时期范围内对法律内容进行有效支配的根本原理。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即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的不同时期起到支配法律内容的根本性原理,也就是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儒家文化才是其实质,它是我国历史传统文化的关键部分。在汉初,儒家文化逐渐升华为将道家思想、法家思想以及儒家思想融合为一体的新文化,该文化的确立除了标志着我国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之外,还促进了“外儒内法”在我国封建时代的贯穿。

在近现代中国,对于西法的引进,或称移植,并没有从根本上清除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各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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