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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七大挑战

2013-04-29

职业 2013年8期
关键词:企业

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不仅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条件,还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无疑抬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门槛,更对企业的传统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

那么,各地企业的劳务派遣现状如何?新法实施后,企业用工管理将面临哪些挑战?企业该如何面对这些挑战?在人社部法规司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联合启动的“律·动中国”全国大型公益普法活动中,FESCO针对北京、苏州、天津、西安、郑州和广州等六个城市的企业开展了关于“新法实施下企业用工变化及其影响趋势”的主题调研,通过最权威的法律解读,直接了解到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问题,帮助更多企业解决管理难题,为企业用工提出专业化建议。

“人才(劳务)派遣”普遍存在于企业当中

从参与调研的1000余家企业用工情况来看,大家通常会采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以满足用人之需,但总体来看,各种用工方式中,除“直接雇佣”使用频率最高外,“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也普遍存在于近6成企业当中。其中,北京有68.8%的企业正在使用派遣用工,在六个城市中比例最高,这与北京地区跨国公司较多,而全球总部对于各个地区公司的人数限制严格有关,企业需要通过派遣形式满足用工需求。据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HR反馈,他们使用派遣员工除劳动关系与非派遣员工不同之外,一直都是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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