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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涉农骗补的温州对策

2013-04-23陈平吕约合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2期
关键词:虚报补贴农户

陈平 吕约合

【编者按】

进入2000年后,中央对农业补贴的力度逐年加大,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支农惠农强农的利好政策,如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惠及粮食、棉花、油料、生猪、奶牛等,覆盖面十分广泛。但由于各地配套发放、监督措施不到位,这项原本利民利农的好政策却成了行骗者的唐僧肉,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本期开始,“正”刊将陆续报道各项涉农政策背后的问题与管控之招,期待您将本地的案例与对策告诉我们,共同播洒惠农阳光。(配套阅读:《父母官当不贪为宝》,见本期第48页)

当前,中央已连续十年聚焦“三农”问题,各地政府也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及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明确强调农村优先地位,保障了农民平等权利,给予农业更多反哺。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上,出现了资金审批、拨付、发放程序不够规范,落实政策的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个别工作人员单独或与他人相勾结,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案情介绍

李某某、赵某某是温州瓯海区一家果业种植场的共同发起人,为了得到农业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方便申领补贴和多领取补贴资金,两人以给予股份为诱饵,邀请时任瓯海区农林渔业局林业特产站站长黄某某入股经营。入股后的数年间,黄某某利用自身负责起草有关补贴细则、申报或发放等相关权力,采取瞒报、虚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以该种植场名义套取包括农业龙头企业补助资金、有机肥补贴、瓯海区某建设项目及基地设施改造奖励等国家补贴资金,并将之占为己有,贪污30余万元。

问题症结

症结一:政府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上,存在重支持轻监管倾向。诚如瓯海农业局某领导所言,温州本身地少人多,农业基础薄弱,虽然山地面积很广,但与本省有些区县相比,山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因此近年来,对农业发展很重视,支持力度也很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确实很“用心”,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项新的支持政策,也经常会由领导带队下乡进行技术指导。但是,他们忽视了自身负有对国家补贴资金申领以及如何合理使用方面的监管责任,即使知道一些企业存在虚报冒领情形,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症结二:农业主管部门长期忽视山地面积测定普查等基础工作,导致补贴资金被大量虚报套取。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虚报面积的方式申领或多领补贴,手法单一,却屡屡见效。关键问题就在于,谁也不清楚种植户的确切种植地面积,即使有书面合同,里面记载的也只是估算的数字。由于政策文件上清楚地写明,补助依据就是多少亩补助多少钱,政策规定与面积测定等基础工作的脱节,造成虚报多领成了公开的潜规则。李某某案后就多次提到,并不只有自己虚报,温州其他等地的农民更夸张,明明只有几百亩地,却虚报成上千亩去骗领补贴资金,而且都没有被处理。虽然补贴政策设置了实地验收程序,以防申领人员弄虚作假,但在制度执行上,大多流于形式,验收人员只是到场简单估算,核对放置在种植场的材料原件,根据之前的书面材料和观感体验来确定补贴与否及补贴数额。

症结三:干部法制观念和谨慎履职意识淡薄。补贴资金无论是被挤占挪作他用,还是被个人侵吞占为己有,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然而,在一些干部和农户眼里,存在着“只要入了农业局的账,个人不私分占有就不违法”;“反正是国家的钱,占一点也无所谓”的错误思想。个别领导没有真正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虚报申领提供了便利。

对策建议

对策一:准确定位农业主管部门职责。无论从制度,还是考核机制上来看,浙江省有关涉农补贴的管理都是健全的。一些地方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当地基层管理部门失职造成的。主管部门在补贴发放之前,应认真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原始登记和山地流转备案制度,切实掌握本区域范围内山地及其变动情况。同时,建立虚假申请涉农补贴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农户予以曝光,取消其有关荣誉称号或农业优惠政策,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任何人的虚报行为。在农业补贴发放过程中,农业部门最应该发挥其引导和监管职责,除了要依法审查农户申领补贴资格等材料外,还应对涉农补贴的用途进行审查,切实做到涉农补贴专款专用,切实做到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重点,以公开为手段,阳光操作,为涉农资金健康运行廉洁履职。

对策二:改进考核体系及补贴方式。地方政府围绕落实三农政策,均出台了各项政绩考核指标,一级抓一级,且实行层级绩效考核,层层加码。在农业考核指标设计上,没有很好考虑各地农业发展具体情况,也没有对经营主体的不同发展阶段赋予不同的考核指标,而且指标又局限在以新增、新建设施面积、农业园区数量、产值等粗放式的量化考核范畴上。农业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种植地、产值等基础普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导致在发放涉农补贴上,让人觉得明显有漏洞可钻。这些考核指标与农户自身经济利益又是紧密挂钩,容易造成一些农业干部对虚报、虚增等现象,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否则便无法完成考核指标。此外,个别企业暗地里拉有关农业干部入伙经营或施以若干恩惠,就会诱发农业干部与农户或企业合伙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现象。建议改变当前僵化的政绩考核指标,允许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丰富考核内容。

与其他政策性补贴一样,当前农业补贴基本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尽管以结果为导向的这种补贴方式,能有效避免补贴对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但在验收环节上,却没能考虑农业项目的特点,验收时间过于短暂。鉴于一般农业项目实施周期是三至五年,有关部门应推迟验收时间,保证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避免蒙混过关和短期投资骗补行为的发生。当然,为了弥补周期过长导致农户或农业企业的积极性降低,可以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补贴资金额,或采取分阶段验收等办法。此外,政府应该改变当前扶持手段比较单一的做法,考虑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以无息贷款方式对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户发展。

对策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针对涉农案件经常有农户参与虚报骗领涉农资金问题,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与农户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印发喜闻乐见涉农警示案例材料,或向农民信箱(浙江很多农民都有电子“农民信箱”,利用该系统,注册用户可以收发邮件相互交流,也可以进行网上销售,所发信息能即时发布到注册用户的手机上。)定期发送警示案例的方式,使农民能知法懂法,做到依法申请各项涉农惠农补贴。

编辑:姚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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