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官教你合法使用信用卡

2013-04-18丛卓义

法庭内外 2013年10期
关键词:石某恶意透支发卡

文/丛卓义

经 法 视 点

法官教你合法使用信用卡

文/丛卓义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信用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办理信用卡,纷纷推出了特色服务,使信用卡不仅可以透支消费,还能打折、积分、网上购物或提取现金,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1:王某于2008年7月29日,持自己在某银行申领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

案例2:张某与王某商量后,使用王某母亲的身份证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骗领某银行信用卡1张,至2012年4月持该信用卡刷卡消费、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

案例3:马某于2012年12月22日,使用陶某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案例4:吴某等人预谋后分工协作,于2012年9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曲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取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5:2012年3月,魏某等人到北京市某建材市场市场管理部,窃取石某尚未开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1张,后骗取石某名片,多次拨打骚扰电话迫使石某关机,并趁机使用他人身份证补办石某手机SIM卡,以此冒用石某名义开通该信用卡,并刷卡套现人民币2万元。

以上5个案例,行为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恶意透支作为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形,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绝大多数。

【法官解答】

问:信用卡诈骗犯罪具有哪些情形,是不是使用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款,就会构成犯罪?

答: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问:什么是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就可以构成恶意透支吗?

答: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明确解释。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具体来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信用卡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用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案例1中,持自己的信用卡消费、取现,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是恶意透支,属于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形。

问:恶意透支有数额限制吗?数额应如何计算?

答: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问:案发后将恶意透支款息还清可以从轻处理吗?

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如果能在案发后及时偿还恶意透支的款息,弥补银行损失,该情节会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问:“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答:“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案例3、案例4、案例5分别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法官提示】

(一)正确使用信用卡,及时还清欠款。信用卡是一种根据持卡人的信用,不需要持卡人抵押担保,也不需要持卡人申请,为持卡人提供的一种临时、短期、紧急、小额融资的工具。但如果认为信用卡是免费的透支工具,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根据规定,一般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结账才能享受最长50天免息还款期,而信用卡在自助银行或柜台取现自取款之日起计收万分之五的日息,还要收取手续费。对于取现或超过免息期还款的信用卡透支额来说,万分之五的日息、5%的每月滞纳金、各种手续费以及加上利上利的成本非常高。一些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能及时还贷,使还款数额越来越高,存在对所付债务一躲了之的侥幸心理。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个人在信用卡透支与还款方面的记录直接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次未及时还款或长期赖账不还会使个人信用记录恶化,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从近年来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来看,大多数持卡人在归案后都能将所欠款息及时还清,说明持卡人是具有还款能力的。因此,持卡人应当理性使用信用卡、及时还款,避免长期欠款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妥善保管信用卡,防止密码外泄。一些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取款后会将卡片遗忘在ATM机中,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取款时,应时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在取款机周围是否有可疑装置和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有所遮挡,取出卡片并核对无误后再行离开。为信用卡设置短信提醒,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刷,应当及时打电话挂失,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些信用卡开通了网上支付等功能,在网上支付中要确保电脑和网站的安全性,防止木马植入计算机盗取密码。此外,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信用卡密码泄露给他人。如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应就近交到发卡银行或公安机关。

(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加强资信审查力度。一些信用卡申领人本身不具备申领信用卡资格,或为了获取更高信用额度,而出具虚假的身份证明或收入证明,增加了持卡人恶意透支的隐患。发卡银行应严格信用卡准入和资信审查,根据审查的资信等级,赋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比如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等不能只作书面审查,而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弄清楚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如对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该单位了解申请人是否在该单位工作,是否担任何种职务等。对收入证明的核实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纳税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来证实。根据申请人收入证明、工作发展前景等状况,确定客户相应的资信等级,赋予相应的授信额度。

责任编辑/项利军

猜你喜欢

石某恶意透支发卡
《武孝廉》:负心的代价
彩虹发卡
要戴发卡的小男孩
只因区区数千元?挥刀猛砍“好朋友”
恶意透支后还了钱“信用卡诈骗罪”仍会找上门
自动发卡机在高速公路中的应用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分析与重构
“人卡分离”时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及思考
将信用卡借与他人使用致恶意透支的行为定性
村干部“黑”村民200万拆迁款 狂刷71万买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