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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简讯

2013-04-14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5期
关键词:爱立信专利知识产权

国外简讯

国际会议

第七届反假冒反盗版全球大会在土耳其召开

来自政府、执法机构、海关和私营部门的高级决策者参加了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七届反假冒反盗版全球大会,目的是就如何应对假冒和盗版商品非法贸易寻找创新解决方案。本届大会于2013年4月24日至26日举行,有100多个国家的850多名代表正在出席为期三天的会议。会议由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土耳其海关承办,并得到了土耳其商会与商品交易联盟的支持。会议组办方和与会人员围绕制止假冒与盗版商品贸易这一共同目标,团结一致,共享经验,制定战略,以迎击这种全球现象,消除这些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知识产权(IPR)造成的危害。知识产权在促进知识和技术发展以及研发活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必不可少,因为假冒与盗版商品贸易对经济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消极影响。WIPO 总干事Francis Gurry说,“假冒和盗版行为仍是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而贫困、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的矛盾态度、犯罪网络的卷入,以及非法产品通过数字媒体更易于获取,都使这些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但是还需开展更多工作,以更好地遵守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确保这些制度作为一种创新和创造力的动力发挥作用。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会对这些工作提供支持。”他补充说,“全球大会为志同道合的组织齐心协力帮助维护社会的创造和 创新结构提供了一个绝佳机遇。”全球大会围绕“不断变化的挑战——创新对策”这一主题,讨论了一系列内容广泛的问题,其中包括:假冒产品交易的发展趋势和模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风尚的最新倡议、解决跨国有组织犯罪行为的综合方法、发展中国家市场采用的新做法、开展工作解决网上销售问题,以及新技术对执法实践产生的影响。打击假冒与盗版全球大会是由国际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努力为制止因非法假冒与盗版贸易而出现的日益严重的威胁寻找解决办法,并为落实这些解决办法提供便利的一种机制,大会已成为国际上切实制定反假冒反盗版战略的一个重要论坛。

版权

美国作协与谷歌再起版权冲突

5月9日,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 Guild)再度对簿公堂,后者就谷歌数字图书项目向该公司索赔30亿美元。在法庭听证会上,两家公司的代表律师进行了口头辩论,此次听证会旨在判定这项诉讼是否可按集体诉讼的形式进行。所谓“集体诉讼”(class-action),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而“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是指在十人以上。这种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需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去年,纽约州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已授予美国作家协会以集体诉讼形式对谷歌提出起诉的权利,但谷歌极力主张不应赋予该协会这种权利。谷歌此前曾援引调查报告称,接受调查的作家中有一半以上已批准谷歌扫描其所著图书,以便这些图书的内容可在网上搜到;45%作家表示,由于谷歌扫描的缘故,他们已经看到或预计将会看到自己所著图书的需求增长;19%表示,他们已从谷歌的扫描活动中获得财务收益。谷歌发言人称:“我们对谷歌图书(Google Books)进行的投资令读者和作者都从中受益,帮助释放了成百上千万本图书中包含的庞大知识。”美国作家协会则尚未就此置评。过去几年中,市场对谷歌可能面临多大金额的索赔请求一直都有诸多猜测。此前,美国作家协会一直都寻求对每本“被侵权图书”索赔750美元。按美国作家协会提出的30亿美元索赔金额计算,这意味着该协会的索赔请求仅覆盖了约400万本图书,在谷歌扫描的2,000万本图书中所占比例为五分之一。

专利

爱立信起诉三星专利侵权

4月末,在爱立信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中,爱立信增加了8项专利权。该案最初在美国田纳西地区法院提起,诉由是三星拒绝与爱立信续签12项专利权的许可协议,这12项专利权覆盖各类电信设备和相关多媒体器材。三星针对此诉讼提起反诉,称爱立信侵犯其12项专利权。爱立信否认三星的指控,并增加8项专利权。据爱立信说,三星最初在2001年相关技术的专利授权并于2007年续约。但最近,三星任由许可协议过期而拒绝向爱立信支付与他人相同的许可费比率,或者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比率。爱立信称,与FRAND所规定的比率相比,三星支付给爱立信的许可费用非常少。三星同样拥有标准核心专利,并以此提出反诉。三星称,爱立信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和许可费用根本不合理,指控爱立信的许可协议是“普遍有害模式”,违反FRAND原则。三星进一步指出,受退出移动设备市场的影响,爱立信的许可模式变得不合理,而且试图敲诈“大笔不合理且歧视性的”许可费用。针对三星的反诉,爱立信称,三星以自己拥有的标准核心专利作为威胁,如果爱立信不与三星达成一个令三星满意的续约费率,三星不会允许爱立信继续使用其标准核心专利,这个费率必然要低于他人按照FRAND原则所支付的费率。目前诉讼双方都在不断增加筹码,但效果如何仍未可知。

CBS和NBC被诉播客侵权

CBS公司和NBC环球传媒有限公司被Personal Audio(以下简称PA)有限公司诉至田纳西联邦地区法院。PA公司是田纳西博蒙特地区的一家公司,号称是“个人播放列表和播客的先驱”。PA公司诉称,CBS和NBS侵犯其五项专利权中的一项,美国第8,112,504 B2号专利。该专利的授权范围覆盖通过互联网传播音频节目。PA公司认为,CBS和NBC公司通过播客播放电视节目音频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PA公司诉称, CBS和NBC侵犯其专利权的节目包括:CBS播客的新节目“60分钟”、CBS“晚间新闻”和“Face the Nation”,NBC的“Brian Williams晚间新闻”、“Rachel Maddow真人秀”和“媒体面对面”。PA公司的专利覆盖“一个可以从主机系统向签约用户终端传输音频片段的音频和信息传播系统”。PA公司诉称,CBS和NBC均用这种方法使用服务器和数据存储等软硬件设备,直接侵犯其专利权。PA公司在这场诉讼中能否获胜不得而知,但很显然,CBS和NBC并不会因此关闭其播客。事实上,两家公司很有可能与PA公司签署许可协议。CBS和NBC并非首批受到非难的公司,在此之前,PA公司就针对发布“Adam Carolla真人秀”的三家公司HowStuffWorks公司、Togi 娱乐公司和Ace 广播网络公司提起过侵权诉讼,“Adam Carolla真人秀”曾是下载量最大的广播节目。在另一场诉讼中,PA公司就一件有关“可下载的音乐播放列表和重播系统”专利从苹果公司获得了1,200万美元的赔偿。PA公司的副总裁Richard Baker评论道,“一个发明人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才能迫使他人来讨论许可费实在令人遗憾。发明人只是希望其艰辛付出能够有所回报。”目前还没有消息透露CBS和NBC将如何应对该诉讼。(IP Watch)

美国邮政总局在专利纠纷中获胜

第七届反假冒反盗版全球大会在土耳其召开

美国作协与谷歌再起版权冲突

爱立信起诉三星专利侵权

CBS和NBC被诉播客侵权

美国邮政总局在专利纠纷中获胜

5月8日,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维持了先前联邦赔偿法院做出的判决,认为美国国家邮政服务总局(以下简称USPS)和IBM并未侵犯Uship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航运专利。在先前的案件中,Uship诉称USPS侵犯了自己的一项关于自动打包航运技术专利,专利号为美国专利No.5,831,220。USPS使用的主要是一个涵盖所有船运步骤的系统,从计算邮费、打印标签到接受付款,整个过程都是自动化的,由机器进行操作。IBM随后被添加为第三方被告,Uship认为IBM负责为USPS生产这种自动化机器,也有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Uship公司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成立于2003年,公司创始人Matt Chasen计划从西雅图搬到奥斯汀时注意到,他租用的货车还有许多额外的空间,那么如果将这种空车行使的运输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开始寻找一种方法使整个运输过程更加高效。涉案的220专利是采用了机器进行打包称重、贴标签、计算运费等。然而,为了确保货物能够按照制定的地址邮寄到收件人处,该方法最终还需由工作人员人工配送。法院最终判决USPS和IBM并未侵犯Uship专利权,因为整个运输过程中并未涉及人工服务。在上诉时Uship称美国联邦赔偿法院对其专利的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误解,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并未支持Uship的说法。IBM代理人John M. Mesmarais认为最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因为Uship的专利技术本身就存在局限性,并不能代表USPS在运输环节中所采用的技术。

案件聚焦

美国西南航空Wi-Fi一案陷入胶着状态

去年年底,美国Advanced Media网络公司将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称其侵犯自己的Wi-Fi专利技术,此案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日前,负责审理此案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院法官Gary Allen Feess宣布此案将于近期开庭,此案之所以延期审理,皆因法院在等待USPTO对涉案专利复审结果,Feess认为在复审结果没有公布之前做出判决可能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Advanced Media认为南方航空公司在其航班上所使用的移动无线通讯网络侵犯了自己的2项专利权,这2项专利分别被描述为“应用于电视播放影视作品或广告的移动远程计算机网络系统”、“移动远程计算机网络系统”,这2项技术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被USPTO核准授予专利,Advanced Media同时也把为西南航空提供飞行中航班网络服务的运营商Row 44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其实原告所指的2项专利技术在2010年就已被USPTO复审过一次,但因第三方举证,USPTO认为仍需对这2项专利进行复审,以确定其是否有效,因为出现了一些“在可专利性方面实质性的新问题”。Feess法官参照了苹果和三星的案件审理进程,苹果三星案中,在涉案专利复审结果还没有公布情况下法官就允许陪审团做出决定,结果陪审团支持了苹果的诉求,随后USPTO就宣布苹果在此案中的一项专利已经无效。Feess不想再重复苹果三星案扑朔迷离的过程,因此他宣布USPTO复审结果一经做出即可以重新审理本案,然而Advanced Media称他们专利保护期已临届满,如果真的等到专利期满再做出决定未免为时已晚,自己的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苹果赢得iBooks商标

5月10日,苹果这回总算赢了“i”产品的商标案。纽约某出版社曾起诉苹果称苹果无权使用“iBooks”商标权,但是今日联邦法官判决苹果胜诉,苹果有权使用“iBooks”商标。此前使用“ibooks”标签的一家纽约小型出版社曾对苹果发起诉讼,但是联邦法官在纽约法院判决称该出版社申请保护的商标不具有鲜明的特点,并称消费者不会因为商标而混淆出版社和苹果的产品。2011年苹果宣布称将使用“iBooks”术语来描述允许用户网上购书的软件。为此纽约科幻及玄幻小说出版社黑塔(Black Tower Press)指控苹果侵犯其商标权。2006年黑塔出版社收购另一家出版公司之后获得“ibooks”标签,而另一家出版社曾在2000年初使用“ibooks”商标出版数百万本科幻和恐怖小说。但是,黑塔出版社及之前拥有该标记的出版社均未获得“ibooks”的注册商标。而苹果却已经获得“iBooks”注册商标权。1999年苹果从另一家软件公司获得“iBook”授权,用于描述各种颜色的计算机。2010年苹果还完全收购了这家公司的商标。美国地区法官Denise Cote详细解释称,“ibooks”这个词仅仅描述了互联网上出售的书籍,而且黑塔出版社对这个词并没有任何特别含义,而仅仅是与其他图标一共使用过而已。Cote称另外一个原因是,消费者不会混淆这两个公司的产品,“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些从苹果iBooks软件中下载电子书的消费者会认为苹果已经进入出版行业或已经成为所有下载电子书的出版社。”

美国实践

美国对线性致动器展开337调查

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启动对线性致动器设备(Linear Actuators)的337调查。本次涉案产品是用于增强座椅和躺椅的脚踏板运行能力的线性致动器设备。 本次调查是基于美国Okin America Inc.和德国Dewert Okin GmbH两家公司于4月3日向ITC提出的申请,指控中国、美国2家企业对美出口或在美销售的线性致动器设备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章节的规定,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ITC已确认以下企业为本次调查的涉案企业:中国的常州凯迪电器有限公司(Changzhou Kaidi Electrical Co. Ltd. of Changzhou, China);美国密歇根州的凯迪有限责任公司(Kaidi LLC of Eaton Rapids, MI)启动该调查(337-TA-880),ITC还没有就此案做出任何决定。ITC首席行政法官将把此案指派给ITC六大行政法官(ALJ)之一,后者将安排并举行一场证据听证会。这名法官将就是否违反337章节做出初裁。初裁决定将提交委员会审议。ITC将在最早且实际可行的时间内就该案做出终裁。调查启动后45日内,ITC将确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ITC在337案中发布的补偿命令在发布后即时生效,并在发布60日后成为最终补偿决定,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上述60日内出于政策原因不批准该命令。

USTR 301报告显示软件盗版仍是全球重大问题

5月6日,商业软件联盟(BSA)评价了美国贸易代表(USTR)的年度特别301报告,在今年的报告中USTR着重指出在国际市场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不利的国家以及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名单。BSA高级副总裁兼反盗版总法律顾问Jodie Kelley指出目前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几国中仍存在严重的盗版现象,可谓盗版者的天堂。今年的特别301报告显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国在解决盗版软件问题上做出了一定努力,但其进展缓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乌克兰等国的表现则无法令人接受,乌克兰的盗版率不仅高得惊人,而且政府也没有做出任何努力去解决盗版问题。基于中国的软件市场规模,盗版仍然是整个软件行业都极为关注的重大问题,BSA的研究显示,全球14%的软件盗版的侵权行为地均在中国。特别301报告的目的也是为将这些问题置于公众关注之下,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例如中国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推行软件正版化的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但报告中还指出外国进口软件产品想打入中国市场仍存在一定的壁垒阻碍。乌克兰在本次报告中已被列为重点观察国家(PFC),一旦被特别301报告定为PFC国家,那就意味着USTR可以在30天内决定是否对该国开展正式调查,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贸易制裁。Kelley表示乌克兰盗版猖獗到甚至在政府机构之间都随处可见盗版软件,有关当局也允许大量没有版权证明的软件在网络传播,BSA和其成员随时准备与乌克兰政府合作共同打击软件盗版,首先应确保政府本身使用的是合法软件。BSA非常感谢USTR在报告中对软件盗版问题所做的调查研究,盗版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加以遏制,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权益,又能促进本国的产业发展。(AG-IP News)

反垄断

谷歌提出新的欧盟反垄断调查和解协议

美国西南航空Wi-Fi一案陷入胶着状态

苹果赢得iBooks商标

美国对线性致动器展开337调查

USTR 301报告显示软件盗版仍是全球重大问题

谷歌提出新的欧盟反垄断调查和解协议

谷歌近期向欧盟反垄断监管部门提出和解方案,希望就搜索结果显示方式的争议达成和解。有消息称,谷歌提出给搜索结果中的谷歌自主服务打上专门标签,但竞争对手认为这样的方案毫无意义。微软、法国法律搜索引擎Foundem,以及其他10家公司此前向欧盟投诉谷歌。这些公司将可以评估谷歌此次提出的和解方案,并给出意见。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已持续近3年。谷歌在和解方案中提出,将在搜索结果中更明确地区别自主服务和其他搜索结果。谷歌还同意提供竞争对手搜索引擎的链接。欧盟反垄断专员Joaquin Almunia敦促谷歌解决4方面问题,包括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推广自主服务,抄袭竞争对手的旅行和饭店评论,以及与网站和软件开发者签订协议,阻碍网络广告市场的竞争等。欧盟于2010年11月开始对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当时一些竞争对手表示,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推广自主服务,打压竞争对手。微软在2011年的一篇博客中表示,谷歌在欧洲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接近95%。5月9日,另一个科技行业组织FairSearch Coalition表示,已就Android系统的一些做法对谷歌提出了另一起反垄断投诉。此外,谷歌旗下摩托罗拉移动由于专利授权问题也正遭到欧盟的调查。如果希望和解方案起到效果,那么谷歌应当在全球执行这一方案,而不仅仅是欧盟27国。(Reuters)

国际动态

俄罗斯民法典修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

4月末俄罗斯公布了第二次修订的民法典草案,这部草案跟第一次的修订案有很大不同,其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修订的条款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和商标注册程序、知识产权的转让。根据草案规定,在互联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草案把网络服务商定义为“信息中介”,即一个在网上直接传播内容或给他人提供传播内容的机会的实体,也需要承担网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但同样也规定了免责条款,比如网络服务商没有预见或不可能预见其内容已侵犯了知识产权或在收到权利人书面通知后采取必要以及充分的措施来阻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在涉及到专利和商标注册程序的问题上,草案规定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不予注册,尽管在程序上还是可以提交此类注册申请,但最终由审查当局来决定两个商标是否可以共存。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是第三人异议申请程序,当一份注册申请提交给专利和商标局时,其申请内容会有选择性地公开,在该申请被核准之前,第三方都可以提出对该申请的异议申请。关于知识产权转让,草案重点规定了转让登记制度,转让许可协议必须是要式合同,并且经过登记才生效,在进行转让登记时双方需提供该协议的必要信息,但不需提供整个合同文本。在授权许可费方面,草案规定禁止双方签订免费的转让协议。另外,一旦权利已被转让,那么许可人在被许可人同地区就不能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权利,当然这部分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被许可人应及时将权利使用状况汇报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按期支付使用费,许可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向被许可人发出通知,在通知送达30日内被许可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那么该转让合同自动无效。

英国知识产权法案迎来新变革

英国知识产权部长Lord Younger近日敲定的一项新的知识产权法案将使那些希望通过专利和外观设计权保护他们产品和技术的英国企业变的更有信心。近日公布的法案提出一些变革,这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降低高成本诉讼的必要性并给新外观设计和技术方面的发明者给予更大的确定性。该法案的关键因素包括:使英国能够执行《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新权力,对抄袭英国已注册外观设计引入刑事处罚并增强外观设计保护,这在版权和商标纠纷中已有先例,并为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带来同等性。关于外观设计意见服务和扩大的专利意见服务的提议,这将允许外观设计或专利权所有人或其他任何人要求知识产权局(IPO)提供一份关于英国外观设计或专利是否有效或被侵权的专家意见,这将有利于企业在进入更多正式和高成本法律程序前评估他们案件的难度,或许还有利于完全避免诉讼。关键举措之一就是引入了对故意抄袭已注册外观设计的刑事制裁,这对那些故意抄袭英国已注册外观设计的人是一种威慑,并为十分重要的设计部门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其他举措还包括:允许国际专利局共享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信息以帮助清理现存的专利申请积压问题并加快清理的时间。

商标

博士伦被诉商标侵权

世界知名的眼科护理产品制造商博士伦近期成为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皆因其广告语“看得更好,过得更好”(see better live better)涉嫌侵犯了一名弗罗里达眼科医师所拥有的商标权。据了解原告Stuart J. Kaufman称自己在USPTO已注册了该争议商标“see better live better”,这个商标被其应用于提供眼科服务,但博士伦公司却将其当成广告词语在电视中播出,并在博士伦官方网站上标注了这句话,因此原告请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博士伦继续使用该词语,并且要求博士伦承担因侵权引起的赔偿责任。这起诉讼始于今年2月,博士伦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反诉,博士伦认为该商标在眼科护理领域已经成为了通用词语,因此USPTO应判定该商标无效。博士伦认为其他厂商或医院在提供眼科护理服务时都会用到“see better live better”或与之类似的宣传语,这句话已经可以表达眼科护理的通常含义,因此任何人都不应对该句通用词汇主张独占性权利。当然,任何商标在经历知名阶段后都有演变为通用词语的可能,最著名的商标演变为通用词汇的例子包括“阿司匹林”(Aspirin)以及“玻璃纸”(Cellophane)。博士伦如果能够证明涉案商标已被广泛使用,或已被相关消费者普遍接受而丧失独特性,或能证明已经有其他眼科医师先于原告使用该词语,那么都可以成为该商标已变成通用词汇的证据。然而原告认为博士伦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一种“反向混淆”的效果,因为基于博士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消费者会认为“see better live better”本身就是博士伦的商标,真正的商标权人反而成为了侵权人。

Gucci商标案在米兰败诉

关于“字母G”的归属,Gucci与Guess的斗争由来已久,尽管Gucci此前状告Guess于美国胜诉,但此次于米兰的诉讼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米兰法庭宣判Gucci起诉Guess商标侵权案败诉。2009年,Gucci在纽约、米兰、巴黎、南京多处状告Guess商标侵权。2012年5月,曼哈顿联邦法院判处Guess赔偿Gucci466万美元,Gucci初战告捷。法院同时判处Guess永久不得使用Gucci的菱形“G”字母商标、绿红绿条纹标识以及其他“G”字母商标。米兰法院长达83页的裁决书否决了Gucci品牌所属的佛罗伦萨公司GuccioGucciSpA的一切赔偿请求,同时米兰法院取消了Gucci菱形“G”字母LOGO和“Flora”的注册商标,共包括3个意大利注册商标和4个欧盟注册商标。此次判决结果与美国的判决结果不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两个国家适用的法律并不一样;其次,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司法人员,对于商标的界定、判断也会不一样,甚至还会有一定的偏差。一直以来奢侈品品牌是通过创造性来彰显自身品牌的个性,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情况,比如商标相似,产品相似或是被恶意山寨。若要规避其他品牌侵权,在商标方面,就不同的类别,注册一系列相似性的防御商标,以防止竞争对手使用后对品牌自己的商标进行混淆,这是很多品牌都会采用的一个策略。

软件

CLS Bank案在美又掀轩然大波

5月1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CLS Bank v. Alice Corp.做出的联席判决在美国软件业投下了一颗“原子弹”,甚至有媒体称纵观美国司法历史,都找不出任何一个判例对专利系统能造成如此大的破坏。去年10月,此案的联席审理程序启动,原告Alice Corp.诉称CLS银行侵犯其四项专利,争议点就在于原告所称的软件发明是否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在以往对软件可专利性作出较为典型意义的判例包括State Street Bank v. Signature Financial以及Bilski v. Kappos案,法院在Bilski案中认为缺乏物质基础的抽象方法是不能授予专利的,而State Street案法院则认为产生实际操作效果的是依据软件设计而运行的机器,因此可获专利保护。在CLS Bank案中,法官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最终没有得出任何结论。但其中认为涉案软件不应被授予专利的法官意见是“电脑软件仅仅是提供一种运算方式,这种运算方式可能会比人类脑力运算更为便捷,但这并不意味着软件可以完成人工操作的过程,因此无论如何软件都不应适用专利法来进行保护”。这个结论无疑遭致多方批判,多数技术人员认为这将带来成千上万中专利的末日,包括商业方法、金融系统、操作软件和电信技术在内的多种专利将被认定为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在1998年至2011年间被大量授予的“电子计算机、数字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安全、错误处理”专利同样都应是无效的,仅2011年间,多达4.2万项此领域技术被授予专利,这些技术的共同点都依赖于软件功能,如果法官的上述结论被采纳,那么将给电子和软件产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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