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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原发展报告(2011)》之草原执法监督

2013-04-1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3年21期
关键词:省区普法监理

文│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体系建设】

“十一五”以来,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均有明显增加。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共有81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3个,地级134个,县级658个。现有机构中,单独设置的机构288个,占机构总数的35.3%;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262个,占机构总数的32.1%。23个省级机构中,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西藏和黑龙江等7个省区的草原监理机构是单独设置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西藏、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等12个省区的草原监理机构实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人员共有9518人,其中国家级33人,省级357人,地级1370人,县级7758人。从草原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看,30~50岁的人员居多,占76.1%;从专业背景看,草原专业人员占22.3%,法律专业人员占7.1%;从文化程度看,大专和本科学历的人员居多,占70.1%。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6008人,占63.1%。各省区市中,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最多,位居第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位居第二。为改善草原监理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改善草原监理装备条件,增强了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能力。草原监理体系的进一步健全,为草原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查处】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06—2011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01010起,其中,2006年5172起,2007年13712起,2008年18979起,2009年27162起,2010年19477起,2011年16508起(图1)。通过查处草原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进一步树立了草原监理机构的执法权威。在查处草原违法案件过程中,各地积极创新执法监督方式,采取抓大案要案、多部门联合执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草原执法的威慑力。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从2006年起每年发布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内蒙古等省区也相继开始发布本省区的统计分析报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报告内容进行宣传,扩大了影响。

◎图1 2006—2011年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立案数量变化情况

【执法检查】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草原执法工作在推动草原保护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在强化重大政策落实的专项执法检查方面,2011年9月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8省区开展草原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赴四川、青海、甘肃和云南4省的8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基本摸清了各地落实两项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为推动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强化重大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方面,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通过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与地方草原监理人员一起进行查处等方式,对河北、内蒙古、新疆、宁夏等关于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铲挖草皮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提高了重大草原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了草原执法监督的威慑力。在强化草原法律法规实施的日常检查方面,通过抽调部分重点省区草原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的日常草原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达到了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各地共同提高草原执法水平的目的。

【信访督办】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高度重视信访督办工作,将其作为了解牧区、牧民、牧业的重要渠道,作为发现违法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作为联系牧区、牧民的重要桥梁,切实推进草原信访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制定了《草原信访工作规范》,对草原信访督办工作从接访、转办及督办等各个环节做了规范。2006—2011年,共接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情况300多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50余起举报案件及时转办和督办。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为农牧民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还坚持不断改进草原信访工作方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采取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强化特殊时期信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等措施,积极改进草原信访工作方式。扎实高效的信访督办工作,为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执法培训】

草原执法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草原执法培训教材的编写方面,针对草原执法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印了《草原执法手册》《草原执法培训教材》《草原执法案例汇编》《中国草原执法概论》《草原执法理论与实践》等学习培训教材,内容涉及草原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三农”政策、草原执法程序、草原执法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教材内容全面系统,对草原执法人员全面学习草原执法知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加大对草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方面,举办草原执法师资培训班。2009年5月,在湖南南山牧场举办了为期10天的首届草原执法师资培训班。通过对草原执法骨干力量的培训,为执法培训工作培养了核心力量,发挥了良好的辐射效果。举办了5期全国草原执法培训班,累计培训草原执法人员近400人次,使地方草原执法骨干更好地了解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了做好草原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加强对基层草原执法力量的培训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草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分别在甘肃兰州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和贵州贵阳市举办了3期基层草原执法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0个省区地、县级执法人员250多人次。另外,还举办了两期西藏和新疆草原执法培训班,共培训人员150余人次。各级地方草原监理机构也将培训重点向基层延伸,有效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夯实了草原执法工作的基础。在支持地方开展草原执法培训方面,积极帮助有关省区联系安排执法培训授课老师,并多次派出人员在青海、宁夏、四川和西藏等省区举办的草原执法培训班上讲课,讲授草原征占用管理、违法案件报送办法、草原执法概论等方面的知识,对地方草原执法培训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

【普法宣传】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紧密结合草原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的送法下乡活动,采取分发宣传册和挂图,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方式,实现草原法律知识进基层、进牧户、进企业。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少数民族地区还充分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开展宣传。主要工作包括: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明确宣传主题,对各地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修改完善和编印了《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百问》及图文本,赠送《怎样管理好草原》科普读物,进一步提高了农牧民对草原保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与辽宁义县、四川甘孜州丹巴县、内蒙古通辽市、青海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等联合举办草原普法宣传现场活动,向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并开展送法入户、入企业活动,通过举办现场活动将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送到了千家万户;利用《农民日报》等媒体,开展了“草原监理巡礼”系列报道,举办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宣传了各地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草原执法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及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对草原监理徽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印发全系统规范使用。通过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工作,草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关爱草原的氛围日益浓厚,农牧民自觉守法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为推进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和草原监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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