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视角下的特种设备检验体制改革研究*
2013-04-13刘三江
宏观质量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改革
刘三江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建立于1955年,经不断改革发展形成了“双轨制”、“全过程”监管体制,即实行行政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双轨制运行体制,同时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各环节全过程监察的制度。其中,检验环节实行法定检验制度和政府主导并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检验体制。法定检验主要包括生产环节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使用环节定期检验。检验机构主要有质检事业单位、行业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等几类。企业对自有设备还进行日常巡检和年检等。还有一些市场化的专项检测机构,从事无损检测等专项检测。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特检事业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为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科技进步、提升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科学监管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现阶段,依然不能成为合格的提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号的市场主体,不能充分矫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领域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对于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早已由Akerlof在其1970年的经典文献中加以证明。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特检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市场配置检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有效竞争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不同类别检验检测的性质、定位和责任不清晰,法定检验范围偏大、项目过多,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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