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文化社团管理探析
2013-04-13朱少文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关键词:文化
朱少文
(莆田学院管理学院,福建莆田351100)
所谓妈祖文化社团,是指信仰妈祖或弘扬和发展妈祖文化的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合而形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1]。早在近代,妈祖文化从莆田湄洲岛传播到世界各地,是海内外中华儿女互相交流的纽带。在世界各地的各类妈祖文化社团的参与和推动下,妈祖已被联合国有关机构授予“和平女神”称号,2009年“妈祖信俗”又成功申请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妈祖文化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有些妈祖文化社团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妈祖文化的发展,对此,本文试着进行剖析探讨。
一、妈祖文化社团的主特点
1.非营利文化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联谊会、联合会、促进会、商会等[2]。妈祖文化社团以开展妈祖文化研究等为主要内容,是一种公民自愿组织的、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文化团体。
妈祖文化社团是旨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文化社团,文化社团的文化实践直接承载着意识形态的功能。
2.分布广泛、社团数量较多
妈祖从福建莆田的湄洲岛走向世界,妈祖庙宇分布在从韩国、日本到南非、冰岛等26个国家和地区[3];仅台湾、新加坡、香港和澳门和马来西亚的妈祖信徒就分别占当地人口的70% 、70% 、50% 、80% 以上。
3.有相同的办团宗旨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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