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均衡发展背景下我国学校布局调整决策的探讨
2013-04-13陈宇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陈 宇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80)
学校布局调整,是指以一定目的或客观原因为先导的、一定区域内学校规模、学校数量及学校位置的变化。随着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入,2001年3月20日,国家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报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我国大规模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序幕[1]。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就,但也随之衍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与矛盾,亟待解决的同时也越来越需有关部门对这一决策进行深入思考。
一、当前学校布局调整决策存在的问题
“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2]学校布局调整决策实施以来,凸显出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决策的效用不十分明确。这主要包括,许多教育部门虽以“扩大办学规模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意图,但严格的实证分析的缺乏导致了撤并结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同时,对撤并的损益分析不够明确,在撤并方案制定时只算政府账本而没有将农民的损益考虑在内;另外,撤并的程序为“教育局提案——政府批准执行——学校和乡政府推行”,这种看似合理的操作程序实际是不符合科学路径的,它把学校布局调整行政化了,缺乏专业化的统筹预测,最终导致问题频出。
第二,决策的主体较为单一。学校布局调整采用的几乎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模式,缺乏其他群体参与的“自下而上”的过程,特别是农民群体,他们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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