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导师制教育十年实践的问题与对策
2013-04-13赵海田程翠林卢为红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王 路,赵海田,程翠林,卢为红
(哈尔滨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哈尔滨 150001)
导师制(Undergraduate Tutorial System,简称UTS)是个性化教育,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现代意义的本科学生导师制起源于19世纪中叶英国的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我国本科学生导师制度最早是在浙江大学开始的,但较大范围推广是21世纪初期(200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率先试行为起点的,是对传统高等教育进行补充,同时应对扩招引起的学生数量激增,加强本科学生教学管理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措施[1]。国内高等教育实行本科学生导师制度迄今已经经历十年的实践与探索。
国内相关文献论述指出我国本科学生导师制度的主要优势在于:(1)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2)个性化教育,因材施教;(3)增加导师道德教育功能;(4)师生教育相长[2]。但由于国内本科学生导师制度仍属于新生教学模式,缺乏成熟的典范和完善的规章,并且与国外本科学生导师制度的教育教学历史背景存在差异,也不能照搬照抄。因此,在本科学生导师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各异问题无法避免。为实现本科学生导师制度在高等教育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必须敢于面对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可行对策。
一、本科学生导师制教育实践中遭遇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制主要操作形式和辅导内容种类众多,良莠不齐。可以按指导内容分,如“科研课题导师制”、“毕业实习导师制”、“道德生活导师制”;或按指导起始时间分,如“全程指导导师制”或“大四辅助导师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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