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情境教学法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教学中的应用

2013-04-11罗丽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文书公安

罗丽娅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教学的现状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形成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各个阶段,伴随了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到破案、结案的全过程。但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随意性较大,很不规范。诸如文书制作要素不全,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形屡见不鲜。如果要细究这些问题的症结,恐怕关键还是在学生动手写作能力的问题上。即使是许多平时文字功底较好的学生,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往往也是眼高手低,写出来的文书往往要素不全,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其实,公安文书的制作现在已经简单很多了,尤其是单从格式上来看,文书制作已经程式化。随着信息化的推进,警综平台(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是公安主体业务网上办理、网上流转和警务信息资源大集中、高共享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已广泛应用,电脑已经可以完成格式化的硬性要求,尤其是凭证式文书(如搜查证、拘留通知书等),制作起来简单方便。但这种方便快捷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文书(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制作时,内容部分的填写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情节要素,这些都会影响到最后成册的卷宗的质量,进而降低案件办理的整体水平。

作为一名公安文书写作教师,我在与学生的交流中发现,每年到基层科所队实习的学生大多有过文书制作不合要求而被退回重写的经历。在与实习单位的交流中,得到的反馈往往是实习生“有理论知识,但动手能力较差”。例如在制作笔录中,学生对提问的内容、提问的方式、语言的组织、去留的把握、重点问题的记录等比较茫然。再如制作呈请批准逮捕书,如果涉及团伙多次作案,在对主从犯主要犯罪事实的叙述中,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是难以胜任的。

尽管在学校都开设有公安机关应用写作课程,但学生走上岗位后仍“动手能力差”,“难以适应公安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公安院校的文书教学要改变传统的模式,由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改为以实际训练为主、理论讲授为辅。要让学生多练多写,不要求学生掌握多么精深的理论,只要求学生有实际的写作能力。

目前,在各类公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公安应用写作教学中,最大的问题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仍占主流,教师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由于文书教学课时有限,教师一心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以传授知识为主,忽视了学生应有的练笔。学生对文书的写作仅限于课堂上的一两次作业,而且多为网上下载改头换面交差了事,根本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知识学到了不少,但实际写作能力并没有得到锻炼。

二、情境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综合运用

在这种形势下,情境教学法越来越引起教育界的关注。

情境,又称教学情境或学习情境,就是具体场合的情形、境象或境地,是学生参与学习的具体的现实环境。情境的类型有实体情境、模拟情境、想象情境、推理情境等。[1]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教学中运用情境教学法应当是多种情境类型的综合运用。

情境教学法最好的方式是运用真实情境。如果有条件的话,在学习制作公安文书时,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的派出所或刑侦大队联系,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到实际部门进行演练,了解具体文书的实际制作,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然后再带着实习未解决的疑难问题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这样既增强了学生对公安文书的整体认识,又可以让学生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教学中的情境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模拟情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选取典型案例(最好是能完整体现整个办案流程的),通过多媒体演示或进行模拟法庭实训,使学生置身于虚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让学生在典型案例里寻找材料,形象地体会和感觉在日常司法实践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文书,进而思考这类文书该如何写作。

在公安应用写作教学中运用情境式教学法,实际上可以认为是综合运用了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其中尤以案例教学法与之关系最为密切,因为在教学中必须要以典型案例为基础。

常见的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的基本理论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对策,从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及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而情境教学法是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个步骤,即学生要在课堂上分角色地进行模拟实战演练,通过演练理解教学内容。[2]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情境式教学法是对案例式教学法的进一步深化。

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中,学生可以用自己在教师的讲解与指导下获得的感性认识,扮演案例中的角色来进行模拟演示,从而加强记忆。以笔录类文书为例,现场勘查笔录,教师提供案情,一名学生扮演现场保护人,一名学生扮演指挥人,两名学生扮演侦查员和痕迹技术员,一名学生扮演见证人,让全班同学先对现场勘查笔录有个直观的认识,然后侦查人员对布置的现场展开勘查,训练同学按照方位记写现场的能力。再如在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教学中,也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受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反复进行询问、讯问的写作练习。尽量创造真实的现场感,这样也可以让学生印象深刻。

案例教学法和情境式教学法对案例都要求要有典型性和连贯性。教师选择的案例要求能完整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的过程,也就是从立案到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整个阶段。因为公安文书的制作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以刑事案件为例,从开始的接受案件、立案到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侦查取证到最后的结案,都有严格的流程,反映在文书中就要避免把法律案例设计得支离破碎。案例如果缺乏连贯性,即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法律事实引起诉讼活动中途终止,那么又要选择其他法律案件进行教学,这样就影响教学效果。比如选择的案例在呈请立案时,如果材料反映出来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予立案时,诉讼活动即告终止。再如进行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但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又没有继续补充侦查的必要,诉讼活动也就此结束。

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就应从“元”问题的角度去思考、整合、建立范畴体系,如刑事法律文书的学习可以从元程序——接报案登记表开始串连起整个的刑侦工作链,这样就完全可以有把握将公安文书写作教学变得鲜活生动起来。但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公安文书的种类太过繁多,仅刑事法律文书就有92种,不可能在有限的课时内一一精讲,所以,教师在授课中要有选择性地详略结合。

一些简单的文种,比如通缉令、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使用频率不太高、文书内容也较为简单,教师可在讲解重点文书时适当穿插,按照给定的案例材料,介绍完这些文种的概念、特点、注意事项后,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当堂制作,教师随机抽查,如果发现有代表性的错误,即可引导学生讨论。这种练习方式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单一的课后批改练习的办法,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加学生对法律文书制作的学习兴趣。

而对那些使用频率较高、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写作的内容也较多、有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的重点文书,比如呈请类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可采取让学生先搜集好案例,课外制作,课堂重点评讲的方法。同样找出有代表性的典型错误,让学生在讨论中深化理解。

三、教师运用情境教学法的方法

在对学生进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中,运用情境教学法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教师必须牢记,公安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情境教学只是教学的一种手段,不要“为情境而情境”,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做互动教学方案设计之前,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要对教学内容极其熟悉,还要对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习需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了解。

(一)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

在情境式教学法中,教师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充当课程的设计者、主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而非传统教学模式的演讲者;要从传统的主导地位上解放出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可以说,教师所面对的不仅是如何教,而是要研究如何通过引导、设计来发展学生的自主意识,让他们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尊重、理解和引导学生,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来创设情境。

(二)全面把握教学内容

教师首先要对教案理清知识点。运用情境式教学,可能要求教师在教学内容上突破传统的章节化教学模式,实施模块化的教学模式。比如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教学中,不是按照有些教材编排的文书顺序而是按照整个办案的流程来讲。在这过程中,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会有自己的专题教学。同时,教师要对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了然于心,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问题设计。例如针对学生容易混同的破案与侦查终结的区别问题,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查清了主要犯罪事实,这个时候应该制作呈请破案报告书,还是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尤其是对那些对学生来说有一定难度的内容,为便于学生理解,在设置情境时,教师应结合典型案例,设计一组难度逐渐加大的问题,启迪学生思考。

(三)不断提高课堂组织能力

情境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中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尽量把时间留给学生,对课文内容的讲解力求精炼简洁,多用诱导性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对于学生自己发现的问题,教师应该予以鼓励、赞扬,对于学生因不同意见引发的争论,应引导学生展开辩论。

在学生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该:

首先要耐心倾听。教师应该用实际行动来表明自己尊重学生的见解和观点。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做一个倾听者和欣赏者。即使是对学生的不同看法,教师也不能简单给予否定,而应先肯定学生的勤于思考,重视学生的个性,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与此同时,及时抓住学生思想中的灵感火花,弄清学生认识上的偏差,并对其进行归纳概括。

其次教师要把握好讨论的方向与节奏。学生是主体,但教师是引导者。在讨论中,教师要适时插话,在讨论出现僵局、气氛沉闷时,或点评学员的发言、或纠正离题的现象、或提出反问促其思考、指引学员从不同角度切入问题。同时,在学员陈述和讨论的基础上,教师应敏锐地捕捉新问题,引导讨论向纵深发展。

最后,教师的点评非常重要。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情况作一个简要概括,肯定他们的成绩,指出他们的不足,针对在讨论中忽视或者挖掘不深的问题,教师结合具体案例细致分析,对全过程进行总结。如果有可能,还要提出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引导学生在课后通过延伸阅读思考解答。

情境教学法,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教学中,与其他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启发法并不矛盾,而是可以互相融合的。作为一门写作课,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实践性极强,学好这门课关键是学生要多写多练,而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利用情境教学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写作热情,通过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启发学生思考,不断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1]梁忙海.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情境教学模式初探[J].甘肃科技,2008(9).

[2]王敏.公安应用写作教学改革的设想[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猜你喜欢

刑事法律文书公安
太行山文书精品选(17)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从严政策下传染病防治之刑事法律的司法适用
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探讨
Frequent attacks on health workers in China: social changes or historical origins?
黑水城出土《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砲”类文书再讨论
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调整与监狱工作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证研究
公安报道要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