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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因果历史的名称理论看墨家名学

2013-04-11钟月月

关键词:摹状名实专名

钟月月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先秦时期,除了名家和儒家的荀子之外,墨家对名学也做了大量的研究,进一步促进了名学思想内容的丰富和发展。《墨子·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墨家从名实关系的角度对名学进行的研究在一定方面可以看做是一种意义理论,这样我们就可以从逻辑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西方的名称理论特别是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注重名称的社会历史性。恩格斯曾经说过:“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1](P465)而早期墨家和后期墨家在研究名学时也考虑到了时空因素的影响,注重区分了彼时此时之实和彼地此地之实,对不同之实做出具体分析。

一、因果历史论

在语言哲学中,关于名称的内涵理论、命名方式及指称理论在西方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弗雷格、罗素和塞尔等为代表提出的“摹状词理论”。他们认为,一切名称无论是专名还是通名,都具有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并且其内涵实质上是一些缩略的摹状词(description)。而命名行为则是人们将该名称和对该名称的一组描述结合在一起进而识别对象。

另一种观点是以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为代表所主张的因果历史理论。1970 年,克里普克在普林斯顿大学所作的关于《命题与必然性》的三次演讲强烈批判了以弗雷格、罗素等为代表的描述理论,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即因果历史理论。在这种理论看来,名称不管是专名还是通名都只是纯粹的指示词,它们只有所指没有涵义,并且其所指是由从命名行为开始的、以名字的使用者为中介和终结的一个传播链条来确定的。而人们就是根据这样一个传播链条进一步回溯到该名字命名的最初,进而来确定它所指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意义的描述作为中介。可见,这一名称理论与传统的描述理论具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专名不等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克里普克认为专名和摹状词具有严格的区别,专名是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而“固定指示词”这个概念是基于“可能世界理论”来定义的,“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指示词。”[2](P27)而摹状词虽然也具有指称功能,但因为摹状词具有涵义,因而它在不同的世界里指称不同的对象。例如“中国的总理”这个摹状词,它现在指李克强,而它过去则指温家宝或朱镕基。而“李克强”是个固定指示词,始终都是指李克强这个人,不管他是不是中国的总理。可见,摹状词不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描述而是对非本质属性的描述,而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是可以改变的。因而,专名与摹状词具有严格的区别。

其次,在专名与摹状词的关系上,克里普克认为专名只有所指没有内涵,因而不是摹状词的同义词。穆勒也这么认为。既然专名没有内涵,那么专名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指称对象的呢?克里普克是这样认为的:“举行一个最初的‘命名仪式’,在这里对象可能以实指的方式来命名的,或者这个名称的指称也可以通过某个摹状词来确定。当这个名称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时,我认为,听说这个名称的人往往带着与传说这个名称的人相同的指称来使用这个名称。”[2](P97)可见克里普克比较注重语言之外的因素,即重视社会历史因素对语言的影响。他还认为,确定名称指称的关键是它的起源和人们在使用它时建立起的一根实际的历史的因果的链条,而不是像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那样认为是名称的涵义;也不是像斯特劳森认为的那样,在于使“传递观点的链条适合摹状词理论”。在命名仪式上,对象可以是通过描述语确定的,但在这里,名称仍然不同于那个描述语。克里普克认为关于名称的描述理论忽视了指称的社会历史性:似乎一个人关在房间里就能决定一个名称的所指。

再次,克里普克还从模态逻辑的角度论证了专名和摹状词的逻辑作用各不相同。摹状词在句子中会造成辖域歧义,而专名不会导致辖域歧义。如果一个模态算子支配着一个含有专名的简单句,那么,从宽辖域和窄辖域做出的两种解释是相同的。并且,“凡当‘a’和‘b’是专有名字,如果a 同一于b,那么a 同一于b是必然的;如果涉及两个专有名字的同一性陈述要成为真的,那么它们一定是必然的。”[3](P367)但是,因为摹状词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能够指示不同的对象,因此,“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一书的作者”这一陈述就不是必然的,因为在另一个可能世界中亚里士多德完全可能没写《形而上学》一书。

最后,关于通名,克里普克认为通名和专名一样是没有内涵的。这与摹状词理论及穆勒的观点都不相同。对于如何确定通名的指称,克里普克认为,上述对专名所说的“同样的意见也适用于像‘黄金’那样的普通名称”。[2]P(136)

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非常重视社会生活实践对语言的影响,它在语言之外去寻找语言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原因,这与摹状词理论具有重大区别。而处于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墨家在对名进行认识时也考虑到了一些社会历史性因素。

二、早期墨家与因果历史理论契合的名学思想

名学是以名为对象,以名实关系为基本问题,以“正名”为核心的学问。墨家在战国时期盛极一时,具有“显学”之称。早期的墨家以墨翟为代表。墨翟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由于其处于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春秋战国之际,且出身于小手工业者,这些决定了他的名学思想与孔子的“正名”论明显不同。墨子在政治上“背周道”,思想上“非儒”,从而提出了与孔子“正名”思想相对立的“取实于名”——“察实”、“分物”而后“有名”的名实关系主张。

1.在名的形成方面。名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然形成,即人们在已有的社会经验的基础通过认识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事物,进而形成了名;另一种是约定俗成。墨子在认识名的形成时注意到了“名”的形成有约定俗成的成分在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名一经约定就不可以随便更改了。《墨子》中记载:

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节葬下》)

可见,在楚南地区的葬礼是抛肉埋骨;而在秦西地区则是焚尸,这样做均是孝敬长辈的表现,而这些都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对“孝子”的约定俗成。就像克里普克在分析穆勒给出的“达特河口”(Dartmouth)时指出,它是位于达特河的入海口的一个小镇,这个名字是约定俗成的。一旦命名行为完成之后,便不再考虑其他因素,其本身也再不携带任何涵义,且名称本身也不会再做改变。

2.在名的作用方面。名具有指谓功能、交际功能、构辞功能、认知作用和治世作用。对于名的作用逻辑哲学中的因果历史论主要是考察了名的指谓功能和交际功能。而墨子也认为名具有指称功能和交际功能。他认为社会生活领域存在的各种现象都有相应的名,这些名首先都是被称谓出来的;而用克里普克的话来说就是专名的确定都有一个命名仪式,然后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论,在这个社会团体中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当一个名字沿着这个链条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时,处于这个链条中的某个人使用了这个名字,他实际就已经根据这个链条确定了该名字的所指。《墨子》书中记载:

今逮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非攻下》)

可见,墨子并不是用“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这些事实来对“诛”进行语义界定,而是把这些现象用“诛”这个名称称谓出来,即将这些现象命名为“诛”。以后人们见到“诛”就会意识到诛是这一类的现象,因而就知道其所指。

3.在名实关系上,墨子认为“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实决定名,名是实的派生物。而这里的“实”就相当于克里普克的本质属性。“克里普克认为,一个或一类对象只要具有其本质,即使它们失掉了许许多多其他特征,也仍然是该个或该类事物;反之,一个或一类事物如果失去其本质,即使它们在其他性质方面仍然与原事物相同,它们也不再是该个或该类事物。”[4](P197)春秋战国时期诸各侯国之间攻伐不断。而据《非攻下》中记载:

今天下之所同义者,圣王之法也。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

尽管各诸侯有“攻伐并兼”之实,但却拥“誉义之名”,名实不符,因而其名应该据实加以改变。

4.墨子还对同实异名、同名异实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既要分辨实的彼此之异,也要分清名的彼此之异。在《天志中》和《天志上》中,墨子认为“兼”和“美”之名都指“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之实。在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看来,即使满足几乎完全不同的两组摹状词,也仍然可以是同一个体。“兼”和“美”是两个不同的摹状词,但通过追溯它们的因果历史链条,最终会发现它们指称的是同一个实。克里普克认为,一个事物的因果起源决定着它的本质,决定着它的自身同一性。在分析同名异实时,墨子考虑到了时空因素的影响,区分了彼时此时之实和彼地此地之实,主张应对不同之实作出具体分析。例如:居入于赵国的则为“赵国人”,后改为居入于齐国的则应为“齐国人”。就时间而论,生于春秋时期的可为“春秋人”,生于战国时期的则应为“战国人”等等。

三、后期墨家与因果历史理论契合的名学思想

后期墨家继承和发扬了墨翟的名学思想,将“察名实之理”作为其辩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名实关系上升华了墨翟的主张,从名实相符、相应——“名实耦”的角度出发,系统地论述了命名的原则、要求和方法,使其名学思想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峰。

1.在名实关系方面。在墨翟“名不徒生”(《墨子·修身》)和“必以众之耳目之实”(《墨子·明鬼下》)的思想基础上,后期墨家提出“名因情得”(《大取》)的名学思想。他们主张:“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经说下》)从名实的角度来看,有实才有名,实是名的根据,无实则无名。《经说上》曰:“举,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即“名”是用来举“彼”之所然或所以然之“故”的,这个故也就是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或特性。用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论解释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决定其为该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即事物的“实”决定其“名”。

2.在名的本质方面。从结构上看名是由“夕”和“口”两部分组成。《说文》中记载:“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可见“名”就是在黑暗之中因看不清对方,需要通过口自报姓名得以认识。从名的结构来看,先秦时期的“名”具有指称功能,即名指称一定的对象。《经说上》:“所以谓,名也。”可见,名是人们认识事物、称谓事物的符号。“名”自它产生之日起,就具有表征对象的指称功能。就像在克里普克看来专名都是有所指的,是严格指示词。

3.关于名的交际功能。后期墨家还认为名具有表达实的作用。“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示)人也。”(《经说下》)。“以名示人”,就是举出一个名称,如一个朋友的名字,告诉别人“他是富商”,不必非有此人在当前,人们就知道说话者所指的对象。这就像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中的传播链条中所说的。“一个婴儿出生了,他的双亲给他取了一个名字。他们对朋友谈论他,其他人遇到他也都用这个名字称呼他。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论,这个名字在这个社会团体中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好像一个链条一样。一旦在这个链条某处的一个人使用了这个名字,他实际上就已经根据这个链条确定了该名字的所指。”[4]196

4.在正名原则上。事物总是不断变化发展,因而名要与实相符也就要不断的与时俱进。后期墨家为了达到名与实的相应、相合,在“以名举实”的基础上提出了“正名”的原则。即:

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不异。(《经下》)

即彼名与彼实合,此名与此时合,其根据是名与实“不异”。如《墨辩》中指出:

牛与马虽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无尾。(《经说下》)

可以看出牛有齿、马有尾和牛有角、马无角,这些都不是牛和马的本质区别,因而不能如此区分。克里普克认为,一个或一类食物的本质属性就是它必然具有的属性,它经历一切可能世界的变化而不变,从而使该事物保持着自身同一性。后期墨家对“狂举”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狂举”是名实不耦、不合,不“正名”,其根源在于不能分清事物之间的同异差别,也就是没有把握事物的本质的必然的属性。

对于名的研究是逻辑哲学和中国逻辑史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主要是考察名称的意义和所指,而墨家的名学特别是关于名的形成、名的本质、名的作用、名实关系和正名原则相关的思想相当于逻辑哲学中的名称理论,可见这两者之间存在契合之处。因而,我们可以从克氏的因果历史理论方面对墨家的名学思想进行一番新的解读。正因为我们站在这样一个新的高度,使我们对墨家名学思想进而对先秦名学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看出中国对于名称理论的研究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比西方早了很多。此外,通过对墨家的名学思想的认识,无疑也会深化我们对“名称”理论的思考。但是中国古代的名学思想具有自己特色的时代和文化背景,而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因而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现代意义上的逻辑哲学加以解读和分析。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克里普克著,梅文译.命名与必然性[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3]涂纪亮主编.语言哲学名著选辑[M].上海:三联书店,1988.

[4]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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