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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问题研究】

2013-04-11

河北金融年鉴 2013年0期
关键词:网上银行身份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问题研究】

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网上银行等电子化营销渠道已成为商业银行实现转型的重要抓手。网上银行在为客户带来便利和高效的同时,很容易被洗钱不法分子所利用。本文探讨了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反洗钱的背景,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提出相关措施。

一、网上银行反洗钱必要性分析

(一)网上银行洗钱简介。现代洗钱故事最早起自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等城市以阿里·卡澎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自动洗衣机,开立洗衣店,明码标价,通过有偿代客洗衣服,获得相关收入,然后将犯罪非法收入与洗衣收入混合存入银行,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使犯罪收入转为合法收入。自此以后,洗钱手段更加多样化、隐蔽化,且外延不断扩大,对国际经济秩序危害也越来越大。洗钱涉及范围除贩毒外,还摆阔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贪污贿赂以及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将上述犯罪所得“洗”成看起来合法化的资金行为和过程,以及故意或过失实施协助行为都构成“洗钱”。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洗钱者利用多种洗钱工具进行洗钱,其中非面对面交易的网上银行洗钱,是一种新型的洗钱犯罪,同时兼有“网络”与“洗钱”的特点。首先,目的是“洗钱”,将犯罪收益来源或性质“隐瞒或掩饰”,进行“漂白”,获得收益或使得收入来源合法合规;其次,洗钱手段运用和洗钱过程“网络化”。利用网上银行的瞬时性、快捷性、安全性,及成本低廉的特点,将“黑钱”通过网上银行转到世界任意角落,进行资金“清洗”后再取出。

因此,网上银行洗钱可以定义为:洗钱者运用计算机系统与互联网,凭借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开办的网上金融服务,迅速快捷地掩饰、隐瞒或转移犯罪收益,达到非法收入合法化的目的。网上银行洗钱优势在于:一是开户方便性。开通网银业务后,申请人无论是个人或企业,只要登录银行网站或到银行柜台签约,填写申请表格及相关个人信息,核实相应证件即可开通。二是交易过程隐蔽性。网银业务为非面对面交易,通过密钥、数字签名等方式进行认证,确定交易人的身份,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洗钱分子可以通过合法企业的身份,利用网上银行将黑钱隐蔽汇往任一地方,导致交易的真实目的很难分析与判断。三是互联网虚拟性。网上交易必须依靠互联网进行,没有笔迹或签名、凭证等纸质痕迹,全程电子化,不能准确了解资金背后的实际运作人或网上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四是资金跨区域无障碍性。网上银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资金可以瞬间流向世界的任一角落,加大了监控难度。

(二)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意义。“反洗钱”是与“洗钱”相对立的概念,是指利用司法及立法等力量,调动有关机构或组织等国家机器,识别可能洗钱行为、处置有关款项,惩戒相关人员及单位,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近年来,洗钱犯罪规模呈愈演愈烈之势,据估计,全球每年通过网络洗钱达到1 000至1 500亿美元,已占到传统洗钱方式金额的10%,危害不容忽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更要重视反洗钱工作,谨慎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犯罪资金转移或存储中介。

一是维护银行声誉的要求。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银行视信用为其“生命线”,必须遵循诚信原则。若某银行涉嫌被洗钱分子利用或有专业人士卷入洗钱丑闻,必然会引起公众质疑和不信任,引起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从而动摇银行的信誉基础,严重的会引起连锁反应,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二是自身稳健经营需要。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的金融产品、遍及境内外的营业网点、多样的资金汇划渠道等优势,容易成为洗钱凭靠手段或路径。所以,对于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各项流程,商业银行都要守住关口,严防洗钱乘虚而入,加强反洗钱管理,特别是提高在新兴技术下反洗钱研究水平,对提升自身经营、防范洗钱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提升自身国际形象的内在要求。当前,国际全球化趋势明显,经济合作密不可分,银行间交流与合作必不可少,所以,反洗钱工作水平也是衡量银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指标之一,必须避免重蹈国际信贷与商业银行的覆辙。国际信贷与商业银行(BCCI)成立于1972年,在美英法等73个国家开设430家分行。据查,在该行开设的犯罪账户达3 000多个,涉及金融诈骗、毒品犯罪、走私军火等方面,协助客户洗钱,甚至用金钱资助恐怖分子。1991年7月7日,该行因涉嫌参与洗钱、金融诈骗等多项犯罪被关闭。

二、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现状探讨

(一)网上银行反洗钱现状。目前,网上银行使用的最终用途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通过网上银行买方直接与卖方发生资金结算关系,如购买理财产品、缴纳水电费,或资金转账等。二是通过网上银行买方将资金转账至第三方支付账户上,再由第三方支付账户与卖方发生资金结算关系。从网上银行的用途可以看出,网上银行作为支付交易工具,在洗钱过程中,一般被作为“洗钱”工具使用。

近年来,国内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对网上银行洗钱行为密切关注,明确要求在客户申请开通电子支付业务时,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书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商业银行不仅要认真保管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和交易信息,还要在办理业务时保持审慎性,针对不同客户,对电子支付类型、支付金额等方面给予合理限制等。但从考虑成本、履行反洗钱义务等角度出发,我国商业银行将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仅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来对待。在反洗钱的监控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中,没有将网上银行单独作为反洗钱新型分类单独或特别考量,而是提取所有符合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特征的各种交易行为,其中也包括网上银行可疑交易。

(二)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上银行专项反洗钱管理力度亟待加强。部分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不完善或沿用传统柜面业务反洗钱的管理规定,针对性不强、管理薄弱。需要在反洗钱牵头部门的协调下,相关业务条线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应有效果。此外,二级分行以下包括网上银行在内的电子银行业务,也分散在各相关业务部门给予归口管理,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反洗钱政策传导链较长,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2.客户身份识别难度高。通过柜面签约或最初开户时,客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签订有关协议,银行能够辨别客户身份,但在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仍难以到位。网上交易“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在客观程度上保护了客户隐私权,但对洗钱线索的追查和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带来更大难度。

3.反洗钱监测系统仍需进一步优化。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并没有真正嵌入到各业务环节中。内部系统开发也是各自为战,往往分别设计,对反洗钱工作要求未予充分考虑,相关信息关联度不高,系统监控能力不强。造成网上可疑交易难以识别,系统抽取可疑数据信息不全,特别是网上银行可疑交易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人民银行监管要求,补录数据较多。而且交易信息监管的时间跨度和保存时间较短,统计功能不强,反应速度较慢,影响了监测和管理效率。

4.人工维护反洗钱交易数据成本较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均通过系统实现了总对总的反洗钱报送。但由于系统数据提取反洗钱相关信息不能满足上报要求,需要人工进行系统补录,或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返还数据给予进一步的数据补充与完善,即数据的补正。随着金融服务的不断发展,网上银行等创新型服务渠道得到快速应用,使得反洗钱数据的补录、补正难度不断加大,耗费巨大的人工成本。

5.反洗钱人员履岗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反洗钱岗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反洗钱工作质量与要求还有差距。因工作调整引起的相关人员频繁更替、交接,岗位人员的相对不固定影响了工作效率。此外,基层员工在业务指标考核压力下,对反洗钱的客户尽职调查不深不细,人工识别只是走“过场”,有的甚至是坐等上级行的反洗钱工作部署,上级行“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三、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主要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要继续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定位,提高反洗钱系统数据人工监测与分析能力,加强反洗钱工作流程与各业务发展的紧密性。反洗钱工作要以反洗钱条线为主,业务条线为辅的双线下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联动的反洗钱组织网。

(一)细化网上银行反洗钱操作细则。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要在反洗钱法的框架下,建立健全相应的网上银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或细化操作细则成为当务之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盲点。在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给予规范的同时,各商业银行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特点,要因地制宜,完善建立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促使网上银行业务从发起至终止的每个环节、每笔交易都要嵌入反洗钱机制。要按照了解客户原则,结合本行网上银行业务开展实际,总结网上银行反洗钱手段和办法,制定网上银行反洗钱管理规程。

(二)把好第一关口,做好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网络等非柜台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管理,识别客户身份。因此,各商业银行要在传统柜面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基础之上,做好网上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要持续关注与识别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的客户身份,对于可能遇到的账户开立者和使用人非同一人的情况,在了解客户真实身份和背景的基础上,监控网上交易与客户经营不符的现象,无论网银操作是否为一个人,只要交易不符合客户常理,就要慎重对待。

(三)提高科技水平,不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随着网银业务不断发展,网银交易数据浩渺如海,网上银行反洗钱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十分必要。首先,对当前反洗钱监测系统进一步优化,针对本地区业务现状,特别是交易规模、洗钱活动特征等,相应调整系统可疑交易模型参数,对明显背离其应有合理交易方式的客户或交易行为进行更有针对性地抓取,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响应准确性及敏锐度。其次,将反洗钱监测系统与银行支付清算主系统直接挂连,完善相关数据段,提取更多更完整的非柜面信息,逐渐实现自动、实时、无间断的监测。最后,将反洗钱系统信息实现共享。一方面是实现反洗钱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的紧密连接和信息的共享,促进全行反洗钱工作一盘棋。另一方面在保密前提下,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可以与其他商业银行、央行、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联网,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反洗钱工作真正的合力。

(四)合理利用各种手段,进一步提高人工识别力度。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反洗钱监测系统替代不了人工识别作用,而且提高人工识别比重,日益成为反洗钱新趋势。首先,要根据监管新政策要求,加强人工分析判断力度,提高人工甄别能力,降低不必要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促进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稳步提高。其次,加强管理,做好分析痕迹的保存,不断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精细化水平。再次,合理使用系统白名单、黑名单的监测功能,提高反洗钱监测的有效性,以提高人工识别针对性。最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将反洗钱工作处理模式由前台分散型向后台集中方式转变。后台集中模式指:集中专业人员利用系统后台专门开展反洗钱。明确后台集中机构与基层网点职责关系,区分反洗钱工作侧重点,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以减少前台反洗钱工作压力,强化可疑交易人工甄别能力,提高报告质量和处理效率,更好地实现反洗钱的专业与专注。

(五)加强培训,建立素质过硬的反洗钱队伍。不断加强反洗钱培训和提高反洗钱意识,是应对日益繁重反洗钱任务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培训工作尤其网上银行反洗钱的专项培训,更是迫在眉睫。培训内容要紧扣反洗钱新趋势、新政策、新特点,不仅要包括反洗钱专项监管要求、操作规程,还要包括电子银行、网络信息技术等其他金融领域业务。广泛提高受训人员覆盖度,不仅包括网上银行反洗钱岗位人员、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还要包括部门领导等管理人员。采取灵活有效的授课方式,增强一线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系统操作、可疑交易分析等方面的专项能力,提升反洗钱管理者的政策把握能力,达到良好培训效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王振洲姚子颖李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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