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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和谐家庭论析

2013-04-11陈旸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家庭成员文明家庭

陈旸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和谐家庭论析

陈旸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和谐家庭的创建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战略视域和现实依据。和谐家庭在构成要素、构建核心、构建模式、构建理念和构建目标等方面有着特定的内涵。和谐家庭的创建,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为新时期家庭建设提供了新模式、体现了新定位、赋予了新使命。

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家庭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谐家庭就必然成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领域,和谐家庭有着独特的内涵,极具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和谐家庭提出的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和谐家庭的创建是一项基础而又重要的工程。这一理念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战略视域和现实依据。

科学发展观是创建和谐家庭这一理念提出的理论背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p11-12)。家庭作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自然也适用并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因此,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家庭建设,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1](p14)的具体体现。本文认为,在家庭建设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生存环境,坚持男女平等,和睦相处,维系家庭、家庭成员和周围人的和谐;二是强调家庭成员间及家庭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着眼于社会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平衡,不能强调一方,损害另一方,这样才能在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同时又注重社会利益,真正实现协调发展;三是要求家庭及其成员养成节约意识,勤俭持家,实现低碳家庭、绿色家庭,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这是科学发展对家庭建设的要求,也是科学发展在家庭建设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创建和谐家庭的战略视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和谐是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诉求,并逐步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思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和谐社会”概念,经过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完善,已成为一套指导当前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体系。和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它所强调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的崭新格局,对我国家庭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对此,顾秀莲在全国“创和谐家庭,促和谐社会”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中作了明确论述,为包括家庭文明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发挥家庭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正是在充分认识我国家庭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充分认识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任务。”[2]

社会转型加速期出现的家庭问题是创建和谐家庭的现实依据。家庭是个人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直接的依托单位。家庭的生活状况决定了个人的生活状况,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状况,家庭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因此,作为社会的基本设置,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和谐家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加速,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家庭生活水平也随之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家庭状况总体上是积极、稳定、向上的,但与此同时,城乡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谐家庭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3](p2)现阶段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等社会环境方面的变化,导致家庭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诸如婚外恋的出现、离婚率的攀升、家庭伦理观念淡漠、漠视社会道德与社会责任等等。因此家庭的和谐与健康发展,无论对于家庭成员的自身发展,或是对于家庭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维护家庭这个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确保个人幸福和家庭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家庭也就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战略目标中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创建和谐家庭的提出,是一个由初步认识到日益明确的过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4](p150)。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不难看出这些创建活动的开展,目的是要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和谐家庭”这个词语。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4](p662)这是中共再一次提出在全国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了重要的地位和职责。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强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强调家庭责任,倡导“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的社会风尚。以上论述反映了创建和谐家庭是中国共产党站在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举措。正如胡锦涛所言,“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5],和谐家庭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致力于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建设和谐家庭已经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和谐家庭的基本内涵

明晰和谐家庭的内涵,有助于在家庭建设的实践中科学地认识家庭问题,科学地解决家庭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营造和谐家庭,只有这个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处于和谐状态,整个社会的和谐才有保障。这就要求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重视家庭作用,发挥家庭功能,激活家庭细胞,保证家庭的和谐有序与健康发展。

从构成要素看,和谐家庭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家庭价值取向、家庭关系、家庭氛围、邻里关系、家庭生活环境、家庭生活方式、家庭生活质量和文明幸福程度等。

从构建核心看,强调与重视以人为本,这是和谐家庭构建的核心与灵魂。要求在家庭建设中,以同为社会成员的家庭成员的发展为主体、为动力、为目的,维护家庭及家庭成员的利益,促进和实现其全面发展。为此,在创建实践中,要注重发展经济,倡导家庭美德建设,构建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团结的家庭关系,追求良好的家风。同时,提倡建立社会成员间和谐的人际关系,并以此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健康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从构建模式看,创建和谐家庭是文明家庭建设模式在新时期的创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发挥家庭的社会作用,推进家庭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五好文明家庭新模式。在此过程中,开展了不同主题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包括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等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和谐家庭的创建是新形势下文明家庭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是文明家庭建设的新型模式,以实现家庭的健康、文明、和谐、向上为价值诉求。

从构建理念看,创建和谐家庭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的思想在家庭问题上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社会环境。它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控制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诉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加速,相应地出现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及实践上为解决家庭问题、发挥家庭的社会稳定功能作出相应建构,倡导、弘扬符合时代发展的积极进步因素,最大限度地增添和谐因素,极力消除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使命意识、服务意识和人文意识。

从构建目标看,创建和谐家庭的目标诉求是以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从理论上看,建设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对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哲学认识。社会是由诸多家庭组成的,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和谐家庭建设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其价值目标,体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如有论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着婚姻与家庭的社会性条件,强制性地要求着在家庭领域内的平等与个人权利,界定出家庭角色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集合关系。只有在满足这些社会性条件之后,家庭才作为出于意志自愿的感情结合体而备受社会的保护与尊重”[6](p227)。家庭在现代社会虽然已经成为私人生活的领域,但实现家庭和谐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定。而和谐家庭建设之所以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其价值目标,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家庭的社会性本质。家庭是一个培养社会人的场所,和谐家庭的建设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从实践中看,家庭在应对社会转型面临的多种挑战中不可或缺。一是和谐家庭利于在市场经济陌生人的世界建立社会共同体。有了和谐家庭,才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二是利于在价值多元的时代培养归属感和认同感,只有在社会细胞层次上培养强烈的家庭归属感,才会有社区归属感,也才会有社会归属感。在此基础上,也才会有个人对家庭、对社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此外,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势下,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落实到家庭层面。改善民生也要从家庭生活中表现出来。在生态恶化的情况下,实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也就成为了家庭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创建和谐家庭的价值分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为了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领域而形成的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和继承者,都十分强调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他们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揭示了家庭的起源和发展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观。中国共产党在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创造性地提出了包括家庭内部和谐、家庭与社会和谐、家庭与自然和谐的三个层次的和谐家庭论。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中的细胞地位学说和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学说,更是具体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构想中如何创造性运用的问题。

(二)“创建和谐家庭”是对新时期家庭建设的丰富和拓展。

第一,和谐家庭建设体现了家庭建设的新模式。之所以说和谐家庭是家庭建设的新模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强调“要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为主要内容”[2],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新型文明家庭。和谐家庭是新形势下“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一个着力点,是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内容上的深化和形式上的拓展与延伸。它体现了家庭美德的要求,也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它既着重家庭责任,又强调社会责任。

第二,和谐家庭建设体现了家庭建设的新定位,强调了家庭建设与社会建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致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谐家庭建设与社会建设、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创建和谐家庭不仅要求家庭系统内部的和谐,即家庭成员个体的自身和谐、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还要求家庭与家庭的和谐、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家庭与自然的和谐。从而为家庭的和谐发展和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文化生态、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这与中共十六大以来注重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是一致的。

第三,和谐家庭体现了家庭建设的新使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基础领域,提供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持。和谐家庭构建,要注重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促进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和谐、弘扬家庭美德、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扬互助友爱的睦邻关系、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所有这些主张与追求,都有利于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社会环境。

创建和谐家庭,能优化社会细胞,提升生活质量,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稳定,秉承传统文化,弘扬社会新风尚和时代精神。因此,和谐家庭建设,“要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用邻里之间的和谐促进社区、村居的和谐,用家庭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从而推动和谐家庭建设向更高层次升华,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文明进步贡献力量”[7]。

(三)创建和谐家庭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是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中所关注的核心内容。可见,和谐家庭的创建之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有着特别的意义。改革开放后,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社会精神生活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道德失范、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具体到家庭领域,出现了男女不平等、家庭离散等不和谐现象。这些不和谐因素,不可避免地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冲击着家庭这一社会的基本单位,更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这一背景下倡导的和谐家庭,以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为价值取向,以科学文明、绿色节俭的家庭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强调民主、平等、团结、友善的家庭(邻里)关系,注重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的家庭行为规范,倡导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作为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成员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和谐家庭创建内在地要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所有这些,都是通过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的具体体现,都是希望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而形成的文明道德风尚,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和引领的主旋律。因此,和谐家庭创建,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和基本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家庭是否和谐及其和谐程度,乃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及其和谐程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没有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是片面的、不完善的。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和谐社会是由和谐家庭发端的,即需要由家庭和谐推广发展为社会和谐。所以,和谐家庭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是基础性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2]顾秀莲.在全国“创和谐家庭,促和谐社会”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J].中国妇运,2006,(9).

[3]洪天慧.中国和谐家庭建设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5]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中国妇女报,2010-03-08(A3).

[6]崔宣明.道德哲学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7]洪天慧.在全国“创和谐家庭,促和谐社会”论坛上的总结讲话[J].中国妇运,2006,(9).

责任编辑 张晓予

C913.1

:A

:1003-8477(2013)06-0058-03

陈旸(1970—),男,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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