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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地方志书编纂者的称谓

2013-04-11

史志学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资料性体例编著

首轮修志已进入尾声,回顾首轮志书中发现编纂者的称谓上各自不同。编纂者的称谓有主修、总监修、主编、编辑、执笔、主笔、编著、编写、编撰、撰写、修纂等。五花八门,比较混乱。

一、编纂者称谓

按作品署名的惯例,在作者之后都要标明创作的性质。如常见“主编”、“总纂”、“著”、“编著”等等。我这几年参加了本馆的新方志机读编目工作,在著录文献责任者名称时,发现很多志书在作者之后的称谓上,标识不同。

例:

《轻纺工业志》(湖北)陶家宗 编

《湖北土特产志》姚树森等 编辑

《湖北省气候志》乔盛丁等 编著

《保定报志》苑战国 撰写

《琼海市博鳌镇培兰村志》苏英河 编写

《山西通志·卫生医药志》王存明等 编撰

编纂一部地方志书,编纂者的称谓如何标明,这涉及对志书属性的认识、称谓词的释义辨析,只有通过认识和比较,才能使编纂者的称谓加以明确。

二、词义辨析

先从“编纂”、“编撰”、“编辑”“编著”的词义来分析一下。以上几组词除了结构上都是联合式的合成词,在内容上它们都有共同之处,那就是“编”字。

“编”字的本义是指古代用来穿联竹简的皮条或绳子。如《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读《易》,韦编三绝。”后随着时代的变迁,“编”在内容上已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含义不断增加。“编”的动词义之一是“编辑”,也就可以理解为把零星分散的史料、档案等按照一定的顺序、规律和要求,有序地排列组合起来。

“纂”指赤色的丝带,有汇集,编辑之义,引申为收集、聚辑或整理的意思。如《荀子·君道》:“纂论公察则民不疑。”“编纂”的释义犹编辑,编写,纂集(《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后又括号多指资料较多,篇幅较大的著作。

“撰”几乎所有的辞书上都解释为著述、著作。如《楚辞·招魂》:“结撰至思,兰芒假些。”洪兴祖补注:“撰,述也。”“编撰”的释义为编辑撰著(《汉语大词典》)。

“辑”指纂集;编辑。《国语·晋语八》:“及为成师,居太傅,端刑法,辑训典,国无奸民。”“编辑”的释义是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编成书刊(《汉语大词典》)。

“著”义为撰述。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仆诚以著此书,藏诸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编著”的释义为编撰,著录(《汉语大词典》)

在汉语中,无论古代与现代,“编纂”与“编辑”都可以互训,且都不带有著述的含义。“编纂”就是“编辑”,但“编纂”的含义更具体一些,常指资料较多、篇幅较大,需要分门别类编排的书籍,如编纂类书,编纂辞书等。

编纂与编撰有所不同。有些论者常把编纂与编撰混同,两词虽音似,但词义完全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编纂一词多用于对现有的(现成的或现存的)史料、档案的编定工作。无论是汇编、选编、摘编,也无论是全录或节录,除编者在编选过程中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和考订加工以外,按照一定体例编订,而不加入编者自己的主观意志。而编撰则就是编写,现都只作“著述”、“写文章”来解释,它一切都是以编汇撰著成果为主。

编著、编写、撰著、撰写,它们与编撰的意义基本相同,属于一组同义词,它们与编纂、编辑的含义相去较远。

综上所述,编纂、编辑与编撰、编著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但它们有时又不是孤立的静止的,相互之间又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的。

三、地方志书的性质和体例

从方志的性质来说,方志本身有它固有的本质特性,它是整个方志学理论的基石,是编纂新方志和研究一切方志理论首先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历史上,方志界对地方志书的性质形成众说不一。至清代,形成以戴震“志以考地理”为代表的地理书说和以章学诚“志属史体”为代表的历史书说。随后又有史地两性说、资料书说、地情书说、资料性著述说等等。直到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才确定了地方志书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的价值在于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资料性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资料是志书生命之所系,没有资料的志书,必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必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1]。文献是特别强调了资料的科学性,即资料的表现形式不是单纯的堆砌与汇编,而是对资料进行门类齐全、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统属合理的记述。志书的创作性质、内容等与一般的汇编作品是完全不同的,它是科学的资料性文献,而不是汇编别人的作品和数据、材料而成的汇编作品[2]。正如1986年12月24日,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提出,地方志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尽管它不是一部科学理论著作,但是它究竟还是一部科学文献”。

地方志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方志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它本身所具有的历史特点,这是地方志书区别于其他文史书籍的一个标志,也是地方志书能赖以存在和发展一个必要条件。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记述地方志书的内容和体例也是发展变化的。地方志的体例无论怎样发展变化着,地方志书始终是以独特的体例分门别类地记述一方之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如方志的体裁,有志、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志。方志有着自己固定的编纂形式和方法,尽管这种形式和方法要随着时代的步伐前进,但在一定时期内它还是基本稳定的,不是随时随地处于变化状态的。自宋代地方志体例基本定型以来,明清时期有了较大的充实和发展,以至建国以来,全国广大修志工作者经过近四十年的艰辛实践和理论研究,无论在指导思想、记述内容、篇目结构、体裁和方法上,地方志体例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进步和发展。志书的显著特点是区域性和资料性,在编纂地方志书时,要坚持:(1)重在记叙,叙而不论,尤其是不能大段议论。(2)以类系事,注意横向[3]。

地方志书不是学术著作,记述时不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编纂时只对资料进行梳理。编纂地方志书主要的功夫是用于史料的剪裁,对史料进行研究,做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工作。有些没有现成的资料或结合的事物要去调查,去研究,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说明问题的可靠资料,一定体例加以组织,如实记录。地方志书是一个综合性的带有资料性文献的百科全书。它不同于一般的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和科技读物,也不同于一般档案史料汇编的资料书。

四、正确定位编纂者的称谓

随着地方志的传承与发展,它在框架与结构上自成方圆,而在内容上铺排直陈、述而不议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由此看来,根据上面“编纂”、“编辑”、“编撰”、“编著”等词义辨析,“编撰”、“编著”含义相近,它们都有编撰著录之意,将志书称为“著”、“撰”都将违背志书行文“述而不作”。志书编纂的确具有一定的著述性,但更多的是不具有著述性的资料纂辑,它不能有文艺创作、论文写作那样高层次的著述性。因此以上二词用于志书不妥。再看“编纂”和“编辑”含义比较接近。“编纂”和“编辑”有相同之义,但又有着一定的区别。“纂”常用于辞书类、地方资料文献等,它们都是有着特定的格式和体例。编纂地方志书就是遵循着它特定的形式和体例来进行记述。另外,“编纂”一词多是用在资料较多,篇幅较大的著作上。众所周知,编纂一部地方志书,篇幅大,内容复杂,绝非编辑一本刊物或编辑一部资料集那样简单。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在地方志书编纂者的称谓上(除主编、主修)用“编纂”一词更为合适,符合地方志书的固有特定体例和本质特征。

科学地区分“编纂”等词的含义,准确地使用它们不同的概念,对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资料的编纂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詹跃华.论地方志书性质形成与基本特征[J].新疆地方志,2012,(3).

[2]梁滨久.是“编”还是“编纂”[J].内蒙古史志,2007,(1).

[3]孙文件.浅论方志的体例及篇目问题.新疆地方志[J].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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