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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

2013-04-10赵仲杰

社会工作 2013年3期
关键词:犯人社会工作者监狱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1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占总人口的9.1%,预计2015年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这表明中国已进入快速老龄化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世界各地年长的成人囚犯在比例和数量方面都有所增长。比如,最近10年美国的老年犯在囚犯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老年犯人数翻了一倍,接近囚犯数量的1/10。这些老化的监狱人口存在了一系列政治和实践问题,其中包括正义的考虑,成本控制问题,和生物-心理-社会护理需要。老年犯的生理、社会和心理需求是复杂的,而且需要以老年病学作为提供基础服务的知识系统。“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人们常以“最美不过夕阳红”来比喻晚年的美好。然而,饱经世间的风霜,历经人生的曲折,人到晚年却走进高墙电网与铁窗相伴的老年罪犯,却在“美丽的夕阳”上,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云。对于这些误入歧途晚节不保的社会弱势群体,我们整个社会都有义务和责任对他们给予关爱。无论从法律层面抑或是伦理道德层面来看,关注老年犯并对其提供尽可能的服务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老年犯的含义

关于多大年龄才算是老年犯,在犯罪学研究中并没有明确的共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规定不同。在通常情况下,由于罪犯的相对较短的寿命和较差的健康情况,在犯罪学中老年的年龄要比平常说的老年相对更有弹性。“最早从年龄结构角度定义老年人概念的是瑞典学者桑德巴,他将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50周岁。……挪威、瑞典等国家规定67岁以上才算老年人。1956年联合国的一项研究报告曾将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5岁,1982年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在不否定65岁标准的情况下又提出将老年年龄的界限定义为60岁。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是:“老年人犯罪是指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总和。(涂国虎,2008)”而在美国,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老年的分界点是55岁。在我国监狱系统,老年犯是指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

监狱内的老年犯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来源构成。一是中、壮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的罪犯,随着年龄增长,进入老年犯的行列;二是很早就是累惯犯,因多次判刑入狱,进入老年期;三是老年初犯被判刑入狱的(王志亮,2009)。

二、老年犯的特点

老年犯由于年龄、心理因素,在日常监管中有不同于未成年犯、一般中青年罪犯的特殊性,他们除了具有一般老年人的共性,同时也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

(一)男性多于女性,文化素质偏低

期望从现有的资料查找全国范围内老年人犯罪的数据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基本可以从地方的数据推论到全国。2003~2005年重庆某县审结的21件21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初中文化有2人,仅占总数的7.69%;小学文化的13人,占总数的50%;文盲的11人,占总数的42.31%。另外,与其他年龄阶段的犯罪在性别方面的分布一致,男性老年人犯罪远多于女性老年人,其中在21件21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男性罪犯人数占总数的76%(叶建丰,朱宁,2011)。2004年至200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47928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3387人,3387名老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为绝大多数,有3061人,占90.37%。老年犯罪嫌疑人整体上文化程度低,其中文盲1179人,小学文化程度1319人,初中文化程度56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4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有325人,占9.60%。并且,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文盲占34.81%,远高于未成年人(1.44%)和青壮年(3.08%);小学文化程度占38.94%,也远高于未成年人(24.04%)和青壮年(31.50%)。”而且,老年人犯罪多为孤寡老人,法律水平较低。

美国的老年犯与我国的情况类似。2006年,在所有囚犯中,55岁及以上的成年囚犯,男性占总量的5.5%、女性占3.5%。尽管年长的女囚犯的数量正在增加,然而92%的老年犯仍是男性;大多数的老年女囚犯是首次服刑,往往是由于非暴力犯罪,如吸毒或相关原因而被判处长期监禁;在这些罪犯中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老犯人已婚;大多数老年智力水平为六年级水平,超过三分之一的女囚犯IQ低于70;很少有囚犯拥有就业技能或学识能够在释放时就找到有偿工作;三分之一的囚犯在他们最近的被捕时处于失业状态。

(二)犯人、老人角色集一身

老年犯人是一个多样化的群体,可能会首先被分化为衰老型老年犯人和非衰老型老年犯人。衰老型老人包括那些功能障碍者,他们的日常生活活动(ADL)诸如吃饭、洗澡,或使用厕所需要援助,他们有时被安置在单独的牢房里以适应他们广泛的长期护理的需要。这一类也包括那些需要额外援助,但并不完全依赖的老年犯。他们可能需要环境支持,如坡道和电梯来帮助他们来回活动。非衰老型老年犯人是指那些可能有健康疾病和其他特殊需要但仍然能够独立活动的老年人,他们通常与普通犯人一起居住。

一般而言,年长的成人罪犯比年轻犯人在慢性疾病、护理、饮食、药物和物理治疗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通常在贫困背景下进入监狱环境的老年犯要比普通老年成年犯人更早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这样的健康问题通常需要物理疗法,专业护理、特殊饮食和其他支持服务。由于老年犯人的活动性可能有限,因此需要特殊的设备,比如手杖,轮椅、假肢设备和特殊的鞋子,来帮助克服活动障碍。

对监狱来说,老年犯既是犯人,也是老人。由于老年人精神与身体的衰退、感官功能的降低,他们反应迟钝,自控力差。特别是在遭受判刑、入狱的挫折和刺激之后,其人格和心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现为孤独、固执、偏激、幼稚、自我封闭、易被激怒、易出现心理问题。而内在的思想和心理问题会直接体现在其外在行为上,并对老年犯的身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如何既对其监管改造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尽管监狱的基本职能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改造,然而照顾好这部分人的饮食起居、调节好他们的心理情绪往往成了改造这一特殊群体的前提。

(三)再社会化困难

再社会化是指通过补偿教育或强制方式对个人实行与其原有的社会化过程不同的再教化过程,实际上是“由于原来的社会化的失败或其基本上已不适用,而重新学习社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的社会化过程,是在某些重要方面对人的重新社会化。……比如,罪犯即是社会化的失败者,他们违反社会倡导的基本价值,严重伤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职能部门和社会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改造,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而重新认同社会的主流价值,即是再社会化。这种再社会化是在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总的来说他们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又称为被动再社会化。(王思斌,2006)”虽然,在理论上讲,在惧怕惩罚的心理作用下,强制会促使人们较快地接受改造,从而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然而,对于较长时间在监狱服刑的老年犯而言,监狱的服刑会增加他们重新社会化的障碍。我国的大部分监狱地处偏僻,与社会隔离,并有着严格的纪律和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循规蹈矩地服从监管人员。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潜移默化,容易使他们缺乏自信心和进取心,增加盲从性,使他们与现代社会的生活和观念距离拉大。这种距离涉及思想、意识、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技能等方面。另外,由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形成了经济全球化、知识一体化的格局,社会就业竞争激烈,犯人经过监狱大墙的长期隔离,出去后往往会与社会格格不入(刘强,2002)。再者,由于监狱服刑的烙印、污名、社会公众存在的偏见和歧视以及在服刑中造成的身体亚健康、心理受压抑等负面影响也会使他们难以融入主流社会(刘强,2008)。实际上,对老年犯而言,与其说是再社会化困难倒不如说是他们被“监狱化”了。另外,对于一些老年犯而言,由于年事已高或健康状况较差,已经不具备被挖掘或开发的潜能,对他们来说已经定型的一切很难通过外力加以改变,因此,根本不存在再社会化的可能。

三、社会工作者面临的挑战

鉴于社会工作专业的现状及老年犯的上述特征,目前社会工作者介入老年犯的服务改造工作会面临以下一些挑战:

(一)缺乏专门针对老年犯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从全球范围社会工作专业的课程设置看,目前涉及到罪犯群体的只有《矫正社会工作》,但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普通成年人的,而没有专门针对老年犯的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虽然现在有《老年社会工作》这样的课程,但其关注对象又不包括老年犯这一群体。可见,社会工作学界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地,目前社会工作者难以直接获取到针对老年犯服务改造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因此,如何结合老年犯的特点、将矫正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创设关于老年犯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是社会工作面临的首要挑战。

(二)如何利用社会工作相关方法科学设定适合老年犯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由于老龄化的规律性,在过去,老年人口的数量没有达到引起社会关注的程度,加之老年犯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因而以往只有司法界对于老年犯比较关注。虽然社会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其服务的人群中很少会涉及到老年犯。正因为如此,一些成型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往往只针对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缺乏专门针对老年犯的。因此,如何结合老年犯的现实需求及社会环境科学地应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的专业方法设置适合的服务项目是社会工作面临的第二个挑战。

(三)如何让整个社会改变固有偏见并接纳老年犯

由于人们对于监狱老年犯的刻板印象,容易给老年犯贴上“老不正经”、“老流氓”、“晚节不保”等标签,且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甚至老年犯的亲属往往会形成对老年犯的厌弃心理。因此,社会工作者如何有效地利用社会工作的工作技巧从社会层面做好宣传,引导人们、特别是老年犯的亲属们改变对老年犯的偏见从而最终接纳那些刑满释放的老年犯是社会工作者面临的第三个挑战。

(四)如何成为掌握较多服务技能、能够应对老年犯多元需求的多面手

由于老年犯集犯人老人角色于一身,他们不仅具有一般老人的需求,而且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可能会有其特殊的心理需求。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老年犯,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掌握更多的心理学、矫正学的技巧和技能。因此,如何成为掌握多项技能的多面手是社会工作者面对的又一挑战。

四、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策略

社会工作是一个增强人的能力的专业,该专业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独特的价值追求和促进社会改变的宗旨,其重要功能就是解决个人和社会机制复杂的功能失调问题、帮助社会功能丧失或失调者恢复其正常的功能,或者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显然都是离不开社会环境的人,正所谓“人在环境中”(person in environment)。所以,从理论上讲,社会工作者介入老年犯服务改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更好地帮助老年犯与周围环境建立更好的关系的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科学地评估老年犯这一案主的处境与所面临的问题,从而有效介入的过程。

社会工作学者认为社会环境可分为微观系统(microsystem)、中介系统(mesosystem)、外生系统(exosystem)及宏观系统(macrosystem)四个系统层次。其中,微观系统是指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与之有长期的和直接的接触的个人、群体、组织或机构,该系统是个人生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境,对个人的行为及其发展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中介系统是指在个人所处的微观系统之间发挥联结和中介作用的系统。该系统也是个人生活的重要环境,中介系统的好坏,对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对于行为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外生系统是个人与之没有或者很少有直接的接触和互动,但却可以直接影响个人生活的群体、组织或机构等;而宏观系统是指能够对外生系统造成直接影响的制度、文化、意识形态或社会结构等(李迎生,2010)。按照这一理论,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从老年犯所处的社会环境入手来帮助老年犯这一群体。如果将老年犯作为案主,那么在案主的社会环境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系统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意义。理解案主与社会环境,其中包括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的互动关系,认清自己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助于社会工作者认识并更好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为案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库少雄,2012)。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多个系统水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并充当一系列的角色。由于社会工作是以个人与环境互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切入点开展的工作,寻求增强个人的社会功能——既包括单独的个人,也包括群体中的个人的社会功能。社会工作实践作用可以划分为三种,即:恢复受损的功能;提供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及预防社会功能失调(WernerW.Boehm,1959)。因此,在老年犯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中,社会工作者可以从宏观系统角度倡导一些政策的发展和实施,以便能够发展特别的项目来帮助老年犯这一脆弱的群体、满足老年犯的需求。同时,从中观、微观系统角度讲,社会工作者可以扮演策划者、协调者、调停者、沟通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还必须通过自己或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准备为老年犯提供各种可能的服务:比如,帮助老年犯和他们的家人保持联系;策划适合老年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改造项目以及老年犯释放前的康复项目,包括对于犯罪的认识、心理的康复、回归社区的计划,和释放后的后续服务;以及帮助制定释放规划并与社区协调被释放保外就医的老年犯需要提供的服务。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倡导创设特殊的矫正方案,作为监禁老年犯(特别是那些初犯)的替代。

首先,社会工作者可以扮演倡导者、呼吁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可以从宏观系统倡导一些政策的发展和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宏观系统来讲,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案主的利益和权益而进行倡导和呼吁。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为案主提供资源,帮助案主获取资源的帮助。处于监禁的老年犯与在外面世界的老年人的关键区别在于很少会有倡导团体为他们的特殊需要进行游说。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提高公众意识来弥合这一差距,因为作为一个社会,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责任方面讲,都应该为这一最脆弱的人群提供基本服务。随着老年犯人的数量增加,其特殊的需求将越来越难以忽视;社会工作者可以使用这个人口统计必要性为契机,通过实施一些专门的项目来满足这些需求。这些需求是巨大的,包括心理、身体、预防保健;教育、娱乐、职业活动;体育锻炼和康复方案;饮食护理和长期老年护理等。

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扮演项目策划者角色,在对于老年犯释放前的职业项目及回归社区、社会的计划和释放后的后续服务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后续服务对于老年犯至关重要,那些曾明确地设计用于以前的囚犯的机构项目,对于老年人往往是效果不明显,因为以前的机构项目服务是基于帮助年轻罪犯的,而年轻罪犯通常有更多支持体系,只是与刑事司法系统有一段较短的历史,而且他们一般身体健康可以自己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因此,必须设置一些适合老年犯的项目,以帮助一些老年犯寻求提前释放并让他们重返社会。该项目认定老年人不再被视为是对社会的威胁并帮助他们获得过渡到社区所需的资源。然而这一项目设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计划,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再者,社会工作者可以扮演协调者、调停者、沟通者的桥梁角色,他们可以通过协调需要社区提供的服务进而帮助被释放保外就医的老年犯。出于实际和人道主义的原因,许多国家已经做出假释身患绝症的犯人的立法——通常人们称之为医学假释或富有同情心的释放。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提倡创特殊的针对老年犯(特别是初犯)的改造方案,而不是刻板地套用那些惩教制度。

无数研究表明,在服刑期间维持家庭关系的老年犯比那些没有家庭关系的老年犯的累犯率要低。可见,家庭能够发挥强大的作用,它对许多刚刚获释的老年犯人是一个缓冲。当然,由于老年犯长期处在监狱之中生活,老年犯与其亲属(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产生不适感甚至矛盾和冲突。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当老年犯与其家庭成员之间解决争端、达成谅解、和解的调停者。但是,在老年犯监禁期间维持家庭关系会遇到以下障碍,如长时间旅行,不方便的访问时间,和监狱内复杂的甚至有点羞辱的安全程序。这些都是可能使得家庭关系变紧张的挑战。但是,幸亏如今是一个可以用互联网和电话会议系统来跨越地理障碍的时代,因而我们可以使用这种技术来帮助维持囚犯的家庭关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关键作用,游说公众和官员承认,矫正机构有责任在监禁犯人和他们的家庭之间架设沟通桥梁。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工作者往往会同时扮演多种角色。当社会工作者作为任何角色发挥作用的时候,他都是作为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元素或系统之一在对其他系统或者元素施加作用和影响(库少雄,2012)。正是由于社会工作者对不同角色的正确领悟和扮演才有可能有效协调老年犯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的关系,才有可能让老年犯顺利回归社会。同时,除了履行上述的这些角色,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有与不同类型老年犯相处的熟练技能。一般而言,可以将老年犯分为两类。一类是老年初犯,这些人一般占50%以上比例,且大多数人超过60岁。这一类老年初犯与家庭和社区更有可能保持完整的关系,因而他们比其他老年犯有更好的获得提前释放或社区释放的机会。另一类是那些由于严重罪行而长期呆在监狱中的老年罪犯。他们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提供极小社会化机会的最高安全机构中度过。最后一类是重复犯罪后在老年重返监狱的老年犯。他们通常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人生的大部分时光。对于后两类老年犯而言,因为他们与家庭和社区的关系脆弱或已切断,因而释放他们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而且,这类老年犯在监狱环境中为了生存而使用的技能常常与适应外部世界所需要的技能是对立的。例如,因为监狱是固有危险的地方,因而囚犯为了他们的个人安全而不断监测可能带来风险的环境标志。一些囚犯为了创造安全的身体和心理避难所,会变得尽可能不显眼,尽量不让周围的人和事涉及或影响到自己。同时,由于在监狱文化中不鼓励软弱或脆弱,因而在男子监狱中,特别容易形成高度的男性化,统治和暴力可能被歌颂为地位和自尊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内化了太多的上述监狱价值观的人们一旦被释放,当他们试图建立或重新建立个人关系时可能会发现自己有严重的缺陷。此外,长期服刑的老年犯经常会对监狱给他们提供方向感和平衡的约束产生依赖——这个过程被称为监狱化。因而,一旦释放、外部结构被取消后,因过度依赖于制度的刚性例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重监狱化的犯人可能发现他们不知道如何应付外界。为了应对监狱的负面心理影响,社会工作者必须成为多面手。他们必须善于解决那些导致监狱化的政策和条件的限制,给老年犯人提供些许自由让他们有机会行使真正的自主权以培养主观能动性。

总之,为了切实帮助老年犯这一脆弱的社会群体,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其专业技能,扮演各种角色,使他们顺利度过晚年生活。然而,所有这一切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既是工作机遇,更是挑战。

[1]库少雄,2012,《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刘强,2008,《社区矫正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3]刘强,2002,《我国刑罚适用模式在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

[4]李迎生,2010,《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涂国虎,2008,《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王思斌,2006,《社会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7]王志亮,2009,《狱政管理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8]叶建丰,朱宁,2011,《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研究》,《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期。

[9]WernerW.Boehm,Objective of the SocialWork Curriculum of the Future,Curriculum study I (NewYork:Councilon SocialWork Education,1959),p.54

编辑/杨恪鉴

老年犯: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

赵仲杰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老年犯在比例和数量方面都有所增长。这些老化的监狱人口存在一系列政治和实践问题,其中包括正义的考虑,成本控制问题,和生物-心理-社会护理需要。老年犯这一特殊群体对于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者而言,既是工作机遇也是挑战,只有积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才能有效帮助这些脆弱群体顺利度过老年。

老龄社会老年犯社会工作

赵仲杰,北京建筑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社会学博士(北京100044)。

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28(2013)03-0077-07

10.3969/j.issn.1672-4828.2013.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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