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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成品油长输管道油品交接中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2013-04-08连斌杰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3年1期
关键词:管输输油成品油

连斌杰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公司 质量计量管理处 (甘肃 兰州 730070)

近年来,西部地区兰成渝、乌兰管道、兰郑长管道相继投产运行,为“西油东送”,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管道油品交接、混油损失、损溢油处理等数质量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管输油品正常运行。

1 西部地区成品油长输管道现状

目前,西部地区共有3条成品油长输管道:乌兰成品油管道、兰成渝管道、兰郑长管道,另外新疆北疆区内有克—乌线、独—乌线、王化线等组成的北疆成品油管网。

上述长输管道共有49个交接站点,其中采用动态交接的站点43个,占88%;采用静态交接的站点6个,占12%。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流量计动态计量技术的发展,采用流量计动态交接已成为发展趋势。在动态交接的站点中,流量计标定采用移动标定车标定的23个,占53%;采用固定体积管标定的20个,占47%。

2 常见问题分析

2.1 交接中常见问题分析

2.1.1 油罐内油品混储密度分层,取样缺乏代表性由于同品种油品密度仍然不同,不同品种油品的混油切头密度也不同,在同一储罐混储时会出现密度分层,如密度取样缺乏代表性,做样、测定不符合相关标准,都会使油罐计量油量与实际真实量发生偏差,导致油罐交接计量数量失准。比较典型的如新疆王家沟油库,油库入库油品采用大罐交接,由于同时接收克拉玛依石化、独山子石化和乌鲁木齐石化3家炼厂来油,不同炼厂生产的同一品号油品密度差异往往较大,在同一储罐储存时产生分层,而取样一般取上、中、下3点样,取样很难具有代表性,不能反应罐存油品的真实密度。经统计测算,油品分层后测量密度与实际密度差值一般在±3%左右。

2.1.2 实验室测定密度时,视温和油温差值过大

由于在油罐上采样完成后,将样品送至实验室需要一段时间,实验室密度测定视温与罐内实际油温之差往往超过±3℃,不符合GB/T 1884-2000《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 (密度计法)》的规定。

2.1.3 静态计量误差较大

静态计量受计量人员技术水平、计量器具准确性、操作规范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往往误差较大。例如5×104m3油罐,正常检尺误差±1mm时,油量差±2t左右,如按油罐计量总不确定度0.35%测算,油罐油量误差将近百吨。同时,静态计量劳动强度大、劳动效率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2.1.4 采用系数法交接时,系数使用不正确

实际交接中,受交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影响,往往在流量计交接量计算上,未乘以流量计检定系数,或选用的流量计检定系数不正确。如大流量状态,选用检定系数却是小流量对应的检定系数,从而造成交接差量;或者是流量状态处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之间,需要按照内插法计算对应的检定系数,交接人员往往不会使用内插法计算。

2.1.5 没有及时启用检定后的流量计系数

流量计采用固定体积管进行标定,规程规定:强制检定周期为1年,每3个月进行一次期间核查,核查后应使用新的流量计系数进行交接计量[1]。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核查后没有启用新的流量计系数,造成一定差量。如某成品油计量交接中心,2009年8月由国家大流量检定站检定后,启用检定的流量计系数。2009年11月、2010年6月,流量计资产方使用固定体积管进行了自标,但自标后没有及时启用新系数,最终造成交接差量728t,给各交接方正常交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2.2 管输油品损耗处理问题分析

成品油长输管道管输油品,应按周期进行管道库存油品盘点,核对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进行损溢处理,确保帐实一致。实际运行中,受以下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及时进行损溢处理。

2.2.1 管输油品定额损耗标准不科学

目前,标准规定了正常运行成品油管道损耗控制指标0.1%[2],但标准未区分管道长度、所处区域、工艺复杂程度、管输量多少和管输品种等,标准不够科学、严谨。如多品种油品顺序输送时,损耗控制指标是指各品种总的控制指标还是分品种控制指标,标准未予以明确。

2.2.2 管输定额损耗计算标准各方理解不一致

按照相关规定:“正常运行的油气管道损耗控制指标:成品油损耗不大于0.1%”,但定额损耗如何计算,实际中经常存有争议。有的认为应按照管道入线量作为基数计算定耗,有的认为应按照出线量或管输量计算,各方对计算基数理解不一致。由于定额损耗量不能计算一致,导致实际损耗是否超耗无法判定,形成争议。

2.2.3 管输损耗处理程序不明确

由于缺少可执行的管输损耗处理程序,实际中经常发生争议。如某管道2010年损耗处理,管道方(油品承运方)将2010年期末实际库存提供给油品所有方,所有方根据管道提供的实际库存,将自身财务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调整一致,进行了损溢油品处理;但管道方认为由于自身并没有确认损溢油品,不能进行损溢处理。

2.3 混油处理问题分析

长输管道输送油品必然产生混油,混油处理发生的费用、加工损耗、因混油处理而产生的降品损失等承担主体不明确,经常出现争议。

2.3.1 乌兰管道混油问题

乌兰管道管输油品产生的混油全部交付兰石化加工,加工合格后交付用户。存在的问题是:混油由93号汽油和0号柴油组成,但加工后却交付90号汽油和0号柴油,且不论混油中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各自占比多少,交付时按50%的90号汽油和50%的0号柴油交付,造成油品进、出不平衡,产生品差损失 (进管道的93号汽油降品为90号汽油)。对于品差损失如何承担,各方意见不统一。

2.3.2 兰成渝混油问题

兰成渝混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管道沿线分输产生的混油,交付给沿线分输库;另一部分为管道末站产生的混油全部进入末站混油处理装置。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国家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检验力度加大,沿线分输库不愿意接受混油;另外,管道末站混油处理装置由于技术原因,混油加工后产生90号汽油。目前90号汽油已基本退出市场,混油加工产生的90号汽油无法销售。

2.3.3 兰郑长管道混油问题

兰郑长管道兰州至郑州段混油进入郑州混油处理装置,经加工合格后交付使用;郑州至武汉段混油全部进入武汉油库,由于武汉油库没有混油处理装置,需要将混油拉至附近炼化企业进行加工处理,涉及到加工费用、运输方式及损耗、运输费用、装卸方式等诸多因素,混油处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3 解决措施

3.1 积极采用动态交接,逐步取代静态交接

对于储罐油品密度分层,建议加密取样,可采取每间隔1m,取一个样进行混合;对于密度测定时,视温和油温差值超过±3℃,可双方约定在实验室采用恒温浴测定密度;如条件允许,应积极采用质量流量计动态交接计量方式,同时质量流量计的标定方式尽可能选用固定式体积管标定,标定后及时启用标定系数。在日常管输油品时,应使流量状态处于正常流量状态下,避免大流量、小流量波动。

3.2 科学制定管输损耗标准

根据管道长度、管输量、工况复杂程度、管输品种等,分管道制定各种状态下管输损耗控制指标,避免“一刀切”式的损耗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对各条长输管道近3年的实际损耗进行统计分析,由此确定每条长输管道损耗控制指标。定耗计算以管输量作为基数计算定耗。

3.3 统一管输油品管理权和所有权

分析争议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管输油品所有权和管理权不统一。管输油品的所有权属于销售企业,但管理权和操作权属于管道企业。如管道企业在输送油品过程中,造成油品数量损失或质量不合格,最终体现在油品所有方进行损失处理和账务处理。因此,统一管输油品所有方和管理方,由一家企业完全负责管输油品账务、业务、实物管理,可以避免诸多争议和纠纷。

3.4 签订管输油品交接协议

由于成品油管输业务的复杂性,需要在管输油品前,各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明确交接界面、交接方式、交接器具管理、损耗处理、混油处理和纠纷处理等问题,便于发生争议时,有依据解决。

3.5 明确混油处理产生的品差损失承担方

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可采取如下承担方式:如管输实际损耗控制在总量定耗范围内的,由油品所有方承担品差损失;管输实际损耗超过总量定耗范围的,由管道承运方承担品差损失。对于兰郑长郑武段混油,需要尽快投用武汉至长沙段管道,将混油输送到长沙末站混油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1]GB/T 9109.5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S].

[2]Q/SY 197.3油气管道损耗计算方法 第3部分:成品油管道[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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