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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兽药GSP监管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3-04-07刘运方刘元民

山东畜牧兽医 2013年5期
关键词:假劣畜产品兽药

刘运方 李 强 刘元民 张 新

(山东省新泰市放城镇兽医站 271218)王 亮 王 栋 (山东省泰市畜牧兽医局)

经验交流

强化兽药GSP监管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刘运方 李 强 刘元民 张 新

(山东省新泰市放城镇兽医站 271218)王 亮 王 栋 (山东省泰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瘦肉精”、兽药残留引起的畜产品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自2010年以来,随着国家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强制实施,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对科学使用兽药起了规范作用,但是对基层畜牧兽医局兽药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就兽药GSP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介绍。

1 兽药GSP实施遇到的问题

1.1 兽药经营企业硬件水平差 兽药经营企业多为个体户,部分经营户硬件设施不足,如营业面积、库房面积都不达标。除此之外,需要投入较大费用,用于空调、专用电脑等硬件的购置。加上防鼠板、灭蝇灯等一些较小的设施和仓库管理制度、销售制度、质量承诺等各种制度制作成版面“上墙”的费用,使一些个体经营者放弃兽药经营,改为从事其他行业。

1.2 从业人员兽药GSP实施观念薄弱 由于兽药经营门槛较低,使得兽药经营从业技术人员缺乏,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欠缺兽药方面专业知识,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差,不能严把兽药质量关,使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1.3 经营管理水平低 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管理、兽药购销情况、仓库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等不符合兽药GSP要求。主要表现在:实施GSP意识不强,对GSP理解不正确。违规经营,存在企业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现象。质量管理系统不健全、不规范,不能覆盖GSP全过程或有制度不执行,或无记录,不能有效地控制各经营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对从业员工没有专业上的培训计划和考核,企业购进兽药时不索要发票,销售时不提供合法销售凭证,兽药进出库管理混乱,兽药摆放不按要求等。

2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2.1 正确理解兽药GSP,扎扎实实抓落实 实施兽药GSP即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严格按标准和规程组织药品经营活动,防止药品混淆、污染和差错的发生,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兽药GSP的硬件设施是药品经营质量的基本保证。同时还必须规范软件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控制和保证经营各环节的药品质量。通过引导规模型和规范型兽药经营企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

2.2 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兽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经营从业者兽药法律法规培训,并且督促兽药经营企业提高自我培训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同时加大兽药GSP宣传,提高兽药从业者对推行兽药GSP的认识,从而形成自觉抵制制售假劣兽药的意识。

2.3 抓好兽药GSP实施监管 作为兽药经营企业监管直接参与者,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兽药质量公告及法律法规等信息,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购进、销售合格的兽药产品,同时做好辖区兽药经营企业所销售兽药产品的信息备案,如兽药生产厂家名称、兽药产品名称和标签、兽药生产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并及时到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查询,能够有效防止假劣兽药流入当地市场。同时,对不符合兽药GSP运行要求的兽药门头,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督导其按要求经营。通过日常监督,跟踪检查使兽药经营企业GSP运行成为常态。

基层兽药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只有通过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实时监管,同时做好信息发布,才能够有效地做好兽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杜绝假劣兽药流向市场,才能有效保障兽药质量安全,提高兽药监管水平,控制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发生。

S859.79

B

1007-1733(2013)05-0081-01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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