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与理论自觉

2013-04-07怀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11期
关键词:社区建设

李 怀

(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中山大学 城市社会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自20世纪以来,中国依次历经了“以国家政权建设为中心”的创始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时期,现在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社会建设为重心”并举的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当前,“社会建设”不仅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耳熟能详的主题词,而且成为最能影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结构向合理化趋势变迁的重要实践运动。本文仅以阅览近年来社会学界发表于国内相关学术刊物有关“社会建设”主题的论著为分析内容,梳理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与理论观点,谈谈自己的读后点滴,以求教于业内大家。

一、社会建设的提出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两个重要概念,是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外又一重大的理论贡献。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单设一节,名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同时,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修正案) 》把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修改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在“四大建设”之后又加入了“生态文明建设”,使中国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

总体来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第三次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这一时期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是,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实行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遵循社会规律,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起来”。[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自此,以“五大建设”为重要手段,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目标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的治国纲领,并很快得到了全国上下与各个社会阶层的广泛认同,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建设运动”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

党和政府为什么在本世纪初强调并突出社会建设呢?首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普遍改善,中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但在经济方面捷报频传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此起彼伏,负面消息也是频传。因此,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的实质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不平衡和不协调。社会结构包括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标志性指标是中产阶层的比重。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状况是,中产阶层的人数只占总就业人员的比例还很低,离现代化国家合理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还有很大距离。

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如同一鸟之两翅, 一车之两轮,一枚硬币之两面。经济结构的变动会带动和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进经济结构的完善和发展。当前,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达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而社会结构还处在工业社会的初期阶段,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约为15 年,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差。这种“结构差”成为当今中国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频发且久解不决的结构性原因。[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中的社会建设》,《甘肃社会科学》2010 年第6期。

其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因。这“三大不平衡”导致的结果是,改革30多年的快速发展出现几种不同的面向,一方面是非常现代化的城市,另一方面却是生存大量绝对贫困人口的农村;一方面是快速发展中的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却是发展迟缓的西部落后地区;一方面有不少人进入了世界富人排行榜,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还处于较低的收入水平。[注]李培林:《改革和发展的“中国经验”》,《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如此,社会建设也是成为能够缩小“三大不平衡”的必由之路。

再次,与传统社会相比,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空前复杂,这种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导致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第二,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部因素“楔入”内部结构,使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更为复杂;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强烈的冲击;第四,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导致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与分化;第五,与简单的乡村社会比,快速的城市化让城市成为一个更复杂的社会。[注]孙立平:《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这种复杂化的经济社会局面,意味着系统风险的增加,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才能应对复杂局面,协调各方关系,整合社会秩序,而社会建设也是国家化解社会风险、改善治理能力的根本途径。

改革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国家压倒一切的首要工作,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自然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尤其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二者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演绎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成为党和国家提出并推动社会建设的最直接的原因。

二、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

(一)“中国经验”的基本特征

学界把新中国6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之现象冠以“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中国奇迹”等不同概念来概括。相对而言,“中国经验”是学界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个适中判断。因为,“中国经验”是世界现代化经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这样几个规定性: 第一, “中国经验”不仅指发展中获得的“成就”, 也包括发展道路上的“教训”;第二,“中国经验”特别指中国特定的人口规模、社会结构、文化积淀等产生的新的发展规则, 是一些对深化关于现代化道路的认识具有探索意义的东西;第三, “中国经验”是探索中的经验, 它还没有完全定型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它不是作为“西方经验”的对立面而建构的“东方经验”, 它也不强调自己的世界普适性。[注]李培林:《改革和发展的“中国经验”》,《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同时,整个“中国经验”由中央经验、地方和部门经验、基层经验三个层次构成。其中,中央经验是“中国经验”的核心、灵魂和指导。地方和部门经验、基层经验则共同构成了“中国经验”一个个亮点、一个个支点,共同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社会主义历程的一个个轨迹点、成长点。[注]郑杭生:《走向有序与活力兼具的社会》,《西北师大学报》2013年第1期。

无论是“中国经验”的规定性,还是“中国经验”的层次性,都说明了中国在现代化征程中虽然形成了一些可观察、可总结的“经验”,但这一宝贵“经验”仍未形成确定内涵,只是处于实践探索中的未定型化的深刻体现中国特色的“中国经验”。所以,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也是学界对前辈或对当代贤人关于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的一种概括或判断。

(二)历史上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

近代以前的中国没有出现“社会建设”的明确提法,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主要在宏观层面的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来。社会管理也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社会管理的实践也可以称为社会建设。历史上的社会管理大致分为四个时期:即先秦时期王权时代下的社会管理;秦朝至清皇权统治下的社会管理;民国时期具有资产阶级政权性质的社会管理;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管理。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管理存在本质上差异,但在一些基本方面大体是一致的:如管理主体以国家集中管理为主导;管理方式上以加强人心管理为重点;管理内容上以协调社会利益为核心。“去乱求治”是历代社会管理的共同使命。[注]李强、胡宝荣:《去乱求治:中国历代社会管理的共同使命》,《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概言之,探“治乱之由”寻“求治之策”,以达社会“善治状态”成为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管理思想的核心内容。

第一个明确提出“社会建设”的是孙中山先生。1917 年,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书的序言中指出,要把四万万一盘散沙的民众团结起来,行使民权,应从学习集会开始。[注]郑杭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与中国社会学使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当然,孙中山讲的“社会建设”其实也是一种总体意义上的治国方略,即教国民如何行使民权。第一位真正在中国基层社会进行社会建设实践的当属梁漱溟先生。1931 年, 梁漱溟在山东邹平、菏泽等地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和实验区,掀起了一场乡村建设运动,他提出的乡村建设方案是: 从乡村教育、农业改良、行政改革做起, 由乡村影响城市, 以农业促进工业,逐步建设一个因袭“伦理本位”和“职业分途”传统的新国家。[注]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至1977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统筹兼顾”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针。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 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就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次年,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强调:“无论粮食问题,灾难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83页。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统筹兼顾”成为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力量,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科学方针政策。新世纪以来,“统筹兼顾”也成为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首要方针。

改革开放后的1978至1993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针。强调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等重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980年,邓小平在题为《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实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建设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全面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1994至2003年: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社会事业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针。1994年,《1996-2010年全国社会发展纲要》发布,强调把加快科技、教育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注]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与争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9页。此后,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实情,不断加大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因此,“社会建设”并不是党的十六届四全会上提出的新概念,历史上有关社会建设的实践并没有停止过,只不过,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社会建设多以政府管理社会的面孔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建设也处于碎片化状态,社会建设的目标不具体、方向不明确、内容不系统、措施不可行。相比对经济建设的重视程度而言,社会建设往往被政治建设所替代或成为附属于政治建设的一部分,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专门领域。

(三)当前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建设”重要概念以来,社会建设在包括民生事业、社会事业、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社会管理、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规范等多个方面开展起来,但从实践中来看,主要在两个领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

1.通过发展民生事业来推动社会建设

民生事业是社会建设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新世纪以来,历次党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民生事业做出了详细阐述。党的“十六大”提出“就业就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这表明民生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首要地位。

民生事业的具体构成包括就业、收入分配、消费、住房、交通、社会保障(即衣、食、住、行、用)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等问题,此类民生事业也可称为“生存型民生”。还包括教育、文化(即科、教、文、卫、体)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发展、满足精神生活需要等问题,此类民生事业可称为“发展型民生”,而“发展型民生”也被称为社会事业。[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2页。

党的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在优先发展民生事业中主要完成了以下重要工作。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意味着政府对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有了制度规定。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在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就此终结,这一年,国务院还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农村“五保”户由农民供养向由政府供养的重大转变。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07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就业促进法》也在本年出台,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就业格局,实行灵活的市场化就业模式有了法律依据。2009年,国家颁布实施《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农村户籍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同年,“新医改”方案也正式颁布,强化了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开始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同时,《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也在这一年颁布,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也日趋清晰。[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9-53页。上述一系列重要制度的出台,使一个系统的民生事业保障体系初见端倪,城乡居民也着实从改善生计方面收到了一定的实惠。

当然,相比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言,中国的社会建设才刚刚起步,民生事业建设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社会保障的总量投入不足,就业存在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居住与居民收支存在悖论,城乡交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建设等。解决上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社会建设的诸领域要全面开花,发展民生事业要与社会建设的其它方面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尤其要快速争脱旧体制惯性的羁绊,尽快完善资源和机会的合理配置机制。

2.通过社区建设来促进社会建设

随着单位制度的不断弱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社区日已成为治理社会的重要载体,社区建设也因此成为社会建设的基础领域。

首先,社区治理出现新趋势。当前中国社区治理呈现出了五种新趋势: 第一,社区治理体制的复合化,强调合作共治和复合治理;第二,社区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强调分类治理;第三,社区治理手段的艺术化,强调刚柔并济和情理法兼顾;第四,社区治理机制的科学化,强调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治理;第五,社区治理的城乡一体化,强调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并举。[注]郑杭生、黄家亮:《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新趋势》,《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这说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行动需要涉及多元主体、资源、手段和策略来参与,政府单一主导的社会治理行动已难以为继了。

其次,以社区体制取代街道体制。以社区体制取代街道体制,就是建立“市—区—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如上海市在全市将“街道党工委”改为“社区( 街道) 党工委”,从而形成了以街道体制与社区体制“合一”的新型体制。南京市白下区在淮海路以社区党工委和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分别取代原来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为区委和区政府派出机构。诸多城市尝试以社区体制取代以往以行政为主要特色的街道体制,力图提高社区建设的绩效和水平,但这一新型的社区建设的组织架构仍在探索之中。

再次,“社会复合主体”建设是社区建设的新创意。杭州市通过建设“社会复合主体”的实践,促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三大部门在结构上互动、功能上互补、机制上互联。形成了包括“政府—企业—社会”间的四类合作方式,即架构式合作、联盟式合作、项目式合作和网群式合作。[注]郑杭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与中国社会学使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这一新型社区建设模式很有新意,为构建社区建设的“中国经验”做出了独特贡献。

各地依据地方特色进行社区建设实践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但不难看出,社区建设基本上还是由政府来主导,政府仍然是社区建设资源的主要动员者,社会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广泛性显然不足。同时,从社区建设的行动绩效来看,基本上还是在原有体制下实现“政府目标” 的政区建设,而非实现社区成员目标(“社会目标”)的社区建设。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区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的家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都应成为社区建设的资源供给主体。在此意义上,调动社会成员(包括个体与社区相关的组织)广泛参与,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成员所需要的家园才是社区建设的初衷。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社会体制”改革 的制度设计,一个良好的“社会体制”才能充分挖掘和动员社会的活力和能量,调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

三、社会建设的“理论自觉”

对于一个学科而言,只有理论的繁荣、发展和日臻成熟,才有学科的进步与发展。当前,“理论自觉”成为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发展目标,“理论自觉”是世界眼光中国气派兼具的中国社会学, 而非西方社会学某种理论的中国版。“理论自觉”的概念和命题认为中国社会学要“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充分利用中国社会历史性变迁的巨大舞台和现实性的宝贵资源,提炼和创造自己的概念、命题和理论,形成自己的学术话语。[注]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光明日报》2009年10月28日。“理论自觉”已得到了中国社会学界高度认同与强烈共鸣,而且也必将对更好地服务和推进中国社会建设产生持续而重大的影响。[注]奂平清:《“理论自觉”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发展》,《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一)社会建设的核心内涵

从社会建设的“理论自觉”来看,社会学界倡导一方面要科学总结社会建设的“中国经验”,另一方面更要思索社会建设的“核心内涵”。目前,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自觉”主要体现在社会建设的“核心内涵”上,也即: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真正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建设?社会学界提出了看似大体相同但却存有差别的观点。

观点一,“ 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建设, 谓之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范围甚广, 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 皆属之。”[注]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44页。这是社会学界最早关于社会建设的观点,但这一观点关于社会建设的内涵比较宽泛,没有明确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观点二,社会建设就是为适应国家由农业农村的传统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的转变,适应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积极面对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进行的各种有利于改善民生,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动与过程。[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中的社会建设》,《甘肃社会科学》2010 年第6 期。这一观点强调以社会事业为重的社会建设。

观点三,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注]郑杭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与中国社会学使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这一观点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结构、完善社会分配机制的社会建设。

观点四,社会建设就是实现社会进步,当以制约权力、驾驭市场、遏制社会溃败为目标,建设一个与政府、市场并列的社会。[注]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与争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这一观点重在强调社会重建,认为健全的社会即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约制权力过度使用的关键。

观点五,社会建设就是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秉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注]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与争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这一观点强调社会建设当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为核心内容。

从上所见,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建设的“核心内涵”还多有争议,亟待进一步挖掘和深化,虽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但表明了社会学家追求社会建设“理论自觉”的抱负和勇气。

(二)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建设的基础

一个好的社会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实现了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如此,维护公平正义、政通人和、人们心情舒畅、社会生活井然有序,无疑是增进人们幸福感的重要前提。[注]孙立平:《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特别是在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调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但是,中国现阶段由于分配不公正而导致的贫富差距愈演愈烈,实际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已进入世界上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行列。因此,从最为基础的意义上讲,只有注重社会公正,大力改善民生,才能在保证民众基本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基础上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逐渐实现全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同时,从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上来说,社会公正也是社会安全的基础,是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维护社会公正是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杠杆,社会公正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结构,维护社会公正是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主要途径,只有维护并促进社会公正,才能有效地解决和缓解社会矛盾问题,确保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注]吴忠民.《以社会公正奠定社会安全的基础》,《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4期。

当前,中国社会的不公正现象主要表现在分配领域,分配领域的不公正除了客观上造成贫富差拉大而出现的阶层鸿沟以外,也会引起广大社会成员主观上的强烈不满。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找准社会公众评价产生社会不公正的真正原因,也是为实现社会公正做好制度设计的重要前提。

(三)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社会建设的关键

社会管理也是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1.完善社会体制建设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突破口

“社会体制”是围绕公共产品的公平正义分配而构建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和协商制度,是社会成员实现社会权利的制度保障。在一个理想的情景下,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各自保持着相对独立的目标取向和运作逻辑。[注]李友梅.《深刻认识当前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意义》,《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3期。中国现行的这套社会体制产生于计划体制下,主要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而存在,曾经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却留下了一些不利于社会建设的障碍,如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等。如此,现行的社会体制不改革,社会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 社会结构变化的动力机制和逻辑特点,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注]李友梅、童潇:《关于中国社会学及其成长的一些体会》,《甘肃社会科学》2012 年第6 期。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迁,以下几个方面是社会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第一,以社会成员实现“社会权利”为价值趋向,在组织和制度上构建政治、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合理的互动关系,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方向。第二,社会体制改革的规划者要设定社会体制改革不同阶段的可预期合理目标。第三,注意社会体制与政治体制(包括政府行政体制) 在改革领域和改革进度上的衔接性,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产品配置的关键决策,增强公共产品的配置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吻合度。第四,社会体制改革离不开多方利益主体基于“公共性”对公共空间的塑造和维护。第五,要协调好社会体制改革中所涉及的主要业务部门(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市场部门的紧密联系。[注]李友梅:《深刻认识当前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意义》,《探索与争鸣》2013 年第3 期。

2.加强“社会组织”发展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社会组织”概念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提出的,在内涵上其主体与民政部门管理的“民间组织”基本相同。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团包括各种学会、协会、联合会等,多数也是官办和半官办的;基金会是指具有慈善公益性质的基金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是指民办的各种非营利机构,如民办的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近年来,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区中涌现出来的“社会组织”的实践向我们显示,“社会组织”不仅可以成为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而且还是吸纳公众参与、反映社会多元需求的重要组织载体。加快现代社会组织发展,就要从我们的国情出发,盘活现有社会组织资源的存量,扩大社会组织资源的增量,通过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发展的双轨驱动,来构建中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通过社区组织、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改革盘活现有社会组织资源的存量,另一方面要通过发展民间组织扩大社会组织资源的增量。[注]李培林:《中国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和未来》,《社会》2013年第3期。

3.构建合理的利益博弈秩序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公共平台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是追求一个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而是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一个有序的关系。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凸显和日显激烈的趋势与普遍存在的“个体化诉求”与利益博弈力量不对称相关。只要个体利益不能以群体表达或组织代表的方式来呈现,利益博弈的结果就很难有公平可言。所以,我们要创新的是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公共平台,要建立的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秩序。[注]蔡禾:《从利益诉求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4期。换言之,我们不能将社会管理片面地理解为一种消极的、防范性的手段,而要通过健全社会体制来实现积极的社会管理。

(四)建设社会现代化是社会建设的目标

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源于国家奉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经济现代化的结果。同理,从长远发展来看,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现代化。这是因为,以GDP为核心指标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预示社会的全面进步,正如富人收入的增加并不能代表所有社会群体的收入也增长了。建设社会现代化,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实现民生事业现代化、社会事业现代化( 如教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医疗卫生现代化等) 、社会体制现代化、社会管理现代化、社会组织现代化、社会生活现代化、社会结构现代化等等。从当前的基本国情来看,建设社会现代化将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着力解决目前正在做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改善民生事业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问题;第二阶段,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第三阶段,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陆学艺:《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四、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的中心议题是分析近年来社会学界关于中国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对未来社会建设的实践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启示。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在原有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之上,又叠加了广大公民不断觉醒和提升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与政府和社会对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实现机制与满足能力的欠缺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的解决办法单靠过去发展经济的思路显然已过时了,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才是解决上述矛盾之出路。仔细品味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争论,我们又不难发现,有关社会建设的讨论还有以下两个问题悬而未决,或需进一步深入思考。

(一)是实现“政府目标”还是实现“社会目标” 的社会建设

尽管新世纪以来历次党的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社会建设做出了明确要求。但这些要求只是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而非一个具体的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这里的问题是,社会建设是实现“政府目标”还是实现“社会目标”?如果实现的是“政府目标”,社会建设很可能变成政府积极动员但市场、社会参与不足的政府建设,如果实现的是社会目标,政府就应像当年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扮演的角色一样,政府不仅是发展经济的参与者,更重要的是经济建设的制度设计者和规划者,充分调动各类经济主体来参与经济建设,经济建设的确搞上去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经济建设同理,政府不仅是发展“社会”的参与者,也应成为社会建设的制度设计者和具体规划者,能够充分调动市场、社会等各方面都来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这样的社会建设自然变成了实现“社会目标”的社会建设。

十二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如此,城镇化将会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契机,城镇化过程不仅仅是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从农业生产领域转到城市就业领域,而且意味着中国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制度的转型。[注]周雪光:《社会建设之我见:趋势、挑战与契机》,《社会》2013年第3期。

其实,这里所讲的城镇化与过去所讲的城市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城镇化将继工业化之后,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将成为今后乡村发展的一个主题。在这种背景下,小城镇发展问题获得了新的战略意义,促进小城镇发展和繁荣重新成为一项大政策。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乡一样化,不是把农村变成城市。所谓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在使农民能够享有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农村还能够保持田园风光。[注]李培林:《小城镇依然是大问题》,《甘肃社会科学》2013 年第3 期。从社会建设的意义上说,城镇化的内涵应是首先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社会(居民)利益的城镇化,而非政府(权力)规划、市场(企业)获利、社会(居民)利益受损的城镇化。

(二)是“大社会”意义还是“小社会”意义的社会建设

如何对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概念进行区分也同样是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党和国家提出通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此, 我们在理解“社会” 这个概念时, 要做出正确的区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 指的是中国这个“大社会”, 而社会建设中的“ 社会” 是“小社会”,这个“小社会”应具有专属意义, 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并论的不同领域。“小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的实质是建设社会,让“社会”成为一种不同于政府与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小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意涵是,“社会”是不同于政府、市场的独立领域,因此,要强调诸“神”归位,即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能谈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与协作关系。[注]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与争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90页。对社会建设的“社会”的边界和内涵进行清晰界定尤为重要,显然,从社会建设的本意来看,社会建设要深刻体现“小社会”的意义而非“大社会”的意义,站在“小社会”的角度,通过一个目标具体、方向明确、内容系统、措施可行的社会建设来实现一个和谐的“大社会”是社会建设的初衷。

猜你喜欢

社区建设
社区大作战
3D打印社区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在社区推行“互助式”治理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如何积极应对社区老年抑郁症
努力建设统一战线学
社区统战与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