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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新增价格的核定

2013-03-31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3年7期
关键词:竞争性报价招标

刘 妍

(上海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

1 确定新增价格的意义

准确合理地确定新增价格为财务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投资控制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1.1 有助于判断设计变更、签证的合理性

财务监理根据设计变更及签证具体费用,对其经济性作出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由建设单位结合项目自身定位及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判断设计变更及签证是否需要实施或进一步优化。

例如某项目拟采用i-bus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原设计方案在所有公共部位均采用该系统。由于该系统需由设备供应商根据其产品性能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后,方可施工。因此财务监理在方案实施前邀请3家供应商,对该系统进行竞争性报价。根据竞争性报价结果,该设计方案总价约80万元,较概算批复20万元,增加60万元。鉴于超概情况严重,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仅在剧场观众区、入口大厅、舞台台仓区域采用该系统,费用优化至40万元。

1.2 有助于项目动态投资控制

财务监理的工作重心即为项目投资的全过程费用控制。以扩初批复概算作为项目建设过程投资控制的目标,合理确定新增费用,方可准确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分配预备费比例。

财务监理需结合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及签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施工图预算,以明确预备费的使用情况、项目实际成本支出,进行项目动态投资控制。定期进行动态修正预算与批复概算的差异对比分析,及时纠偏。当修正预算接近控制目标值时,应进行预警,并协助建设单位对非功能性增加的费用,进行方案优化及取舍,严控后期增加费用。

1.3 有助于确定竣工结算价格

在变更、签证及新增服务实施前,及时合理地确定该部分费用(尤其是定制产品费用),为竣工结算提供了准确、有效的结算价格依据。财务监理根据经各方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使结算价格的确定更为规范化、合理化。

由于新增价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核定,财务监理进行竣工结算时,仅需核算实际工程量,结合投标单价及确定新增价格,即可确定项目工程造价。因而竣工结算速度得以加快,使结算审价更为效率化。

如需进行项目国家审计,新增价格确定的基础资料(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回标分析、价格审批表等)亦将为审计单位提供参考依据。

2 确定新增价格的方式

2.1 新增材料、设备价格及其工程费用的确定方式

2.1.1 公开招标方式

对于新增项目涉及费用总额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并服从其规定。

财务监理负责审核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回标分析报告,对其中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价格偏差、报价依据是否合理进行重点复核,出具书面意见提供给建设单位,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最终以中标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例如泛光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标志标示系统等专业工程均需要专业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后方可招标。因此在项目主体工程招标时,应在暂定金额中计列,深化设计后再进行二次招标。

2.1.2 竞争性谈判方式

对于招标后没有投标单位、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由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招标要求的;涉及保密信息,不宜提前公开相关事项内容的,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专业技术能力高、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进行竞争性报价。以最低报价单位作为第一候选人,依次进行竞争性谈判,以各方确认后的谈判结果作为价格审核依据。

例如剧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精装修过程中,采用定加工装修材料较多,因此类产品的特殊性,故很难通过简单的询价方式获得合理市场价格。财务监理应协助建设单位选取3家以上供应商,要求其进行现场踏勘后,对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加工过程做详细书面介绍,并附报价明细表、产品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企业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竞争性报价。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加工放样图纸,以准确计量定加工材料损耗量,以便财务监理复核其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后,参与竞争性谈判,协助建设单位确定采购价格。

2.1.3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需要由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安排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或材料设备由于规格、型号、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只有唯一供应商的,可要求原供应商对新增部分进行报价。报价后财务监理审核其报价合理性,并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分析报告,作为后期价格协商的依据。财务监理根据各方协商一致后的价格确定新增部分单价。

例如某项目室外LED屏幕维修工程,由于LED箱体、3G控制器、专用光纤接收器均为利亚德品牌,为保障产品稳定性,在检修过程中需部分更换的设备仍选用利亚德产品。

2.1.4 询价方式

由于缺乏竞争性报价,询价方式获得的价格往往略高于市场合理低价。因此对于涉及金额较少或规格、标准相对单一的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可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的价格,应进行新增价格审批流程,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财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后的价格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例如铝合金门窗、低压配电柜元器件等常规材料、设备的价格查询。由于此类产品在建筑行业的广泛使用,材料价格相对透明,采用询价方式较为便捷。

2.2 新增服务类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

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2.2.1 有收费标准的合同价格确定

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时,应在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注明投标报价或竞争性报价应参照执行的收费标准,且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收费标准。

例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屋质量检测等服务类项目均有国家或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价格应为自愿优惠后的价格。

2.2.2 无收费标准的合同价格确定

对于没有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报价同时出具详细的报价依据。经财务监理综合对比,复核其合理性后,以书面报告提交建设单位,作为评审依据。最终中标价格方可作为合同定价依据。

例如卫生学预评价、幕墙光污染影响评估等评审、评估类服务合同价格的确定。

3 结语

新增费用合理、规范的确定,既为全过程投资控制提供了基础依据,完善了结算价格的定价流程,也避免了因新增价格导致的结算审价纠纷。因而财务监理应严格新增费用的审批流程,以便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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