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二级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应对
2013-03-31汪传雷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
汪传雷,陈 瑞
(1.安徽大学 商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2.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交易各方掌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诸多问题也浮出水面,并呈现爆发上升趋势。房地产二级市场中的大部分活动是由卖方的房地产商和买方的个人消费者来完成的,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相较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消费者信息获知能力差,信息拥有量少,其行为易模仿他人、从众行为明显,跟舆论之风严重,处于信息绝对劣势地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消费者购房的正确判断和选择,使交易价格和价值相背离,市场机制失效而使市场失灵,房地产二级市场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房地产二级市场信息不对称概念
信息不对称的概念,源自阿克勒夫于1970年提出的信息非对称论,他认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卖方拥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不完全的信息”。[1]房地产信息不对称是指房地产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量不同,交易的一双无法掌握交易所需求的信息,使得在交易过程中销售买卖双方对房产质量、价格、产权等信息了解不全面,导致交易双方产生一系列纠纷。[2]房地产二级市场主要是指“一手房”买卖的市场,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新建好的楼盘给购房者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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