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舞蹈之美与审美教育
2013-03-31汤万松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汤万松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马克思说:“人经过实践,在对象世界中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了美;于是人也能从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中通过感觉直接观照这一本质力量,肯定这一本质力量,引起由衷的喜悦而获得美感。正如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那样,美感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对自己本质力量的观照。”[1]黑格尔也认为,美的源泉是心灵的自由活动,他说:“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只有心灵才能涵盖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在涉及这较高境界(即绝对、自由、无限、自在自为)而且由这较高境界产生出来时,才真正是美的。”[2]由此可见,人类自由自觉的心灵活动是美的本质,因为人们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人的自由都只是相对的自由,而在美的领域,人的自由则是绝对的。因而美的本质表现为一种永恒、无限、至真、至善、至美,即自由,也就是人对客观事物取观照态度而获得精神快适与情感愉悦的自由自觉,它的着眼点是求暗含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外观形式”或“知觉表象”,即求“美”,从而获取和满足人的心灵快适和自由,充分展示和发展人的本质力量。
体育舞蹈之美表现在它通过舞蹈、音乐与服饰等实现了自由灵魂对肉体的建构,成为美中的佼佼者,它不但为人们创造出大量的审美客体,而且,其运动过程也是创造美的过程。因为,通过体育舞蹈的训练,可使人体外型更加匀称和谐,体态更加刚健、优美,动作刚柔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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