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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哲学对通感隐喻认知基础的解释

2013-03-31石琳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概念

石 琳

(吉首大学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体验哲学认为,我们的范畴、概念、推理和心智并不是外部现实客观的、镜像的反映,而是由我们的身体经验所形成,特别是由我们的感觉运动系统所形成。我们大部分推理的最基本形式依赖于空间关系概念,身体、大脑与环境的互动提供了日常推理的认知基础。Lakoff &Johnson指出:“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的,并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概念是通过体验(embodiment),特别是通过感知和肌肉运动能力而得到的。”[1](P497)通感隐喻所涉及的概念属于不同的感官,它的本质就是用一类感觉去理解或体验另一类感觉概念,可以看作是不同感觉之间的转移或互通,其产生和存在必然具有体验性。本文通过对通感隐喻的体验性的研究,探讨通感隐喻产生和存在认知基础。

一、通感隐喻产生的体验基础

1.物理基础

在现实世界里,所有的事物都有其自然的物理特性。比如,固体具有形状、线条、颜色、亮度和声响,可以为视觉、触觉和听觉所感知,但是固体不像液体那样具有流动性。光,具有明暗的特性,可以为视觉所感知,但光不像固体那样会破裂。声音,无形无味,也无所谓软硬,因而只能为听觉所感知。要了解一个事物,我们必须了解其固有的特性。从生理上看,每种感觉都有其感觉器官——眼、耳、鼻、口、皮肤,并且都有其到达大脑的特定神经路径。每个感觉器官各司其职,对不同的刺激产生反应。通感涉及两个以上的感觉,事物固有的不同特性与人的感觉器官的特定功能构成了通感的前提,否则就不存在感觉的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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