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宣翻译:意识形态的较量
2013-03-31陈顺意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受众
陈顺意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外语系,广州 510990)
引言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并非出自人的思想,而是有自身的物质基础。意识形态是真实生活存在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用来支配社会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进而获取阶级利益的工具。[1]方梦之的《中国译学大辞典》将意识形态定义为: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艺术等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意识形态是某一阶级、政党、职业内的人对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它是某一国家或集体流行的信念,包括有系统的社会文化信念和价值观。[2]文化翻译学派旗手勒弗维尔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网络,由某一历史时期所接受的看法和见解构成,影响着读者和译者对文本的处理。[3]勒弗维尔认为,权力、意识形态、制度及操纵影响着文学文本的接收、接受或排斥。[4]意识形态对翻译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意识形态影响原本的选择和译者的翻译策略。外宣翻译作为翻译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甚至比其他类别的翻译更加明显,它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外宣翻译作为一种实用翻译,讲究传播效果,注重读者反应和译文可接受性。在进行外宣翻译时必须考虑原语和译语国家的意识形态,并熟知其差异之后,外宣译者才能找到合适的翻译策略,以译语国家读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向他们呈现中国,以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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