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分析
2013-03-31邓军蓉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3年11期
邓军蓉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迅猛增长,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在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财政部又于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它从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及档案等6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进行了规范。与企业会计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有着自己的特点,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共同点。目前国内学者单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进行研究的比较多,但对两者之间的区别与共同点进行比较分析的文献还不多见。为此,笔者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和企业会计进行比较分析。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共同点
1.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相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决定了各单位的会计活动存在许多变化与不定的因素。为了全面反映和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给信息使用人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就必须对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所处的环境作出合理的推理或判断,即建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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