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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妓及对诗词创作和传播的影响

2013-03-31王立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期

王 立

(马来亚大学中文系,马来西亚吉隆坡 50603)

唐代官妓及对诗词创作和传播的影响

王 立

(马来亚大学中文系,马来西亚吉隆坡 50603)

产生于唐、流变于宋的官妓制度与唐宋文学、音乐的发展及一些具体作品有密切关系。学界缺乏对它的全面描述。文章对其进行系统地辨析后指出:地方官府蓄养乐妓供地方官员宴饮佐欢的官妓制度是由唐代的节度使制度催生的;官妓归属于地方官府。长安无官妓。官妓有多种称呼,如营妓、乐营子女、官奴等。官妓居住于乐营;乐营中还有官府蓄养的男性乐工,故乐营中除未婚乐妓(乐工)、亦有乐妓(乐工)家庭居住。官府对乐营的处所安置比较讲究,并常将乐营作为官府宴饮欢娱之所。官妓主要来源于乐户加入和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口鬻卖,而非犯属籍没。

官妓;营妓;教坊;乐营

乐妓乃唐宋宴饮活动之必需,她们是声诗和词传唱的主体,与唐宋文人生活、文学创作密切相关,大量的文学作品中有其身影,一些作品甚至是专为她们而作。了解乐妓的相关制度对把握乐妓与文人的关系、理解文学作品大有裨益。根据其人身归属情况,乐妓大致可分为宫妓、官妓、家妓、市井妓等;根据其所操技艺,乐妓又可分为歌妓、舞妓等。产生于唐,流变于宋的官妓制度复杂又少见专门论述,后人多有不解。本文通过对唐宋笔记、史料的分析,以及对前人著述的学习,对唐代官妓制度的发生原因、背景、时间、管理制度、人身归属等做出更加明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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