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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2013-03-28李利着

现代教育科学·中学教师 2013年1期
关键词:特岗偏差计划

李利着

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旨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缓解农村教师的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教育政策的执行是动态的过程、政策环境的差异、执行主体的不同等等,导致”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中发生偏差,执行结果与政策目标偏离。

一、“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

1. “特岗计划”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违背了政策文本的规定。“特岗计划”政策是针对城市和农村教育的现实差距,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通过招募优秀人才补充师资的一项教师补给政策,给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政策文本中规定的多项优惠条件,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严重走形,甚至根本没有执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特岗教师的工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拨付,在具体的发放过程中,经过层层申报和发放的过程,特岗教师的工资得不到按时、足量的发放,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政策文本中规定的特岗教师应该享有的津贴和其它待遇也只是一纸空文。为特岗教师提供的周转住房及其简陋,缺乏必须的生活用品等等。由于特岗教师基本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原本生活条件安逸,对条件艰苦的农村极为不适应。由于“特岗计划”政策在执行中产生的偏差,极大地弱化了特岗教师的岗位吸引力,特岗教师主动放弃和毁约的问题频出,聘期只有三年的特岗教师在流动中更加流动,不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的发展。原本抱着一腔热血的有为青年,开始动摇他们的教育理想。

2. “特岗计划”的招聘政策片面追求高学历。为了保证新入职教师的质量,“特岗计划”政策规定“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充分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严格招聘程序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1]在逐级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主体的曲解,招聘对象的学历高低决定招聘质量的高低,在招聘的过程中只是关注知识方面的考核、招聘对象的学历,忽视从事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考核。对乡村教师的素质要求绝不仅仅是知识的多少与学历的高低,还包含对乡村社会的亲近与广博的关爱。[2]特岗教师的流动性太强,通过调查发现:只有20.23%的特岗教师愿意扎根农村,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奉献,这些大学生也基本来自于农村。在特岗教师的招聘中不能把高学历当成招聘的关键,更应该考核其对农村生活适应的能力,热爱农村,愿意长期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大学生。在招聘政策中,应该对招聘地的大学生倾斜,争取把生源地的特岗教师安置在他们的家乡或者家乡附近的学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往往是被“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主体忽视的这些隐性因素,形成了影响特岗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因。

3. “特岗计划”政策配套设施不健全。“特岗计划”政策的目标是“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由于政策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特岗教师任职后的学科安排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诸如物理、化学、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学科的配套设施不健全,这些科目的开展被搁置,招聘的教师只能安排一些其它的科目,专业不对口,挫伤了特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无法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特岗计划”政策执行需要所有促进农村教育公平的教育政策的有力支撑,需要政策之间的有效整合,发挥教育政策的合力,这样“特岗计划”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国家应该在补充农村教师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学硬件配套设施的供应。

二、“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1.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驱使。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是政策执行主体为满足自我利益而进行利益博弈的一大主因。[3]“特岗计划”政策的执行关键掌握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是结合特岗教师的专业能力,而是根据某一学科的缺口来安排特岗教师的任课数目,所教专业不对口,身兼多科的现象普遍。特岗教师缺乏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无法施展他们的教育理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鉴于特岗教师留任占用了他们教师编制,走了一批还会再来一批新的特岗教师,这样既不占用他们有限的教师资源,还可以补充一些新的血液,即使是对留下来的特岗教师相当的漠视,缺乏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期发展的认识。“特岗计划”政策,是一种流动的教师补充机制,只能暂时缓解农村师资匮乏的问题,十年育人,教书育人应该是一项长期的稳定的工作,流动性越大,与“特岗计划”政策的目标“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4]的差距就会越大,教师的更换频率逐渐增大,给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带来的新问题就会不断地呈现出来。

2. 特岗教师聘任期满后的就业安置政策具有模糊性。特岗教师聘任期满后的就业安置政策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聘任期满后,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确定性有很大的质疑空间。对聘任期满的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原则上的鼓励,也是造成特岗教师流失的关键所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地方财政赤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会以资金紧张等种种托词为由拒绝继续聘用已经聘任期满3年的特岗教师,那么他们应该何去何从,危机意识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教学工作。从政策上明确规定聘任期满的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消除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策略建议

1. 创新财政政策,保障“特岗计划”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是教育公平发展公共政策的核心与关键。[5]“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由于地区的差异性,贫困地区不能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政策承诺,中央和省级设有的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特岗教师,减少繁琐的中间环节,造成不必要的拖欠、克扣等现象。特岗教师不能继续留任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紧张,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甚至发不起教师工资,国家应该制定保障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的工资政策,而不是直接纳入当地统发范围。由于贫富悬殊,很多贫困地区的财政无法承担这份支出,所以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流失现象严重。创新的财政政策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特岗教师与普通教师同工同酬,津贴、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住房医疗等生活条件得到必要的保障。

2. 建立专门的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构,纠正执行中的偏差。教育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在执行中如果脱离实际或者与政策目标存在偏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效地监督、反馈能够及时地减少执行偏差。“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之所以发生偏差,某些具体政策落实不能及时、合理的到位,是由于各个执行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建议建立专门的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构,对“特岗计划”政策进行全面的监督,以保障“特岗计划”政策的有效执行。及时解决特岗教师的工资拖欠、不按时足量发放等问题,兑现对他们承诺的各项待遇。不能把特岗教师边缘化,甚至漠视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

3. 强化特岗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政策。由于特岗教师流动性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忽视特岗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尤其是教育资源原本就匮乏的贫困地区。特岗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在教学技巧、教学经验上比较生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注重对特岗教师岗前及入职后的培训,特岗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培养自主反思能力,教育主管部门为其营造提升特岗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外部环境,加大对特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国家应根据实际对贫困地区的特岗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等有利于其专业发展的需求予于政策性倾斜。政策的不明确,容易被执行部门钻空子,应该从政策上明确有利于特岗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学实践活动。

注释:

[1]易海华.“特岗教师”如何落地生根?关于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3).

[2]刘铁芳.乡村的终结与乡村教育的文化缺失[J].书屋,2006(10):45-49.

[3]贺庆鸿.利益博弈视角下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M].西北大学,2008.

[4]施琳.浅析农村教师队伍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4).

[5]薛二勇.论教育公平发展的财政政策创新[J].教育研究,2011(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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