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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分析

2013-03-21何春艳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3期

何春艳

内容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企业间以物易物贸易业务在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交换双方换入的资产成本的核算和关于补价的内容的确定值得重新思考。本文认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在涉税情况下换入资产成本的核算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准则中换入资产成本的公式加以修正,有助于企业正确核算换入资产成本及损益。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资产成本 补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资产成本的调节。笔者认为一般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由价、税、费三部分构成。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为基础可以看作是资产成本中的“价”;支付的相关税费应该是为了换入资产而产生的相关税和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而企业为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是否一律计入换入资产成本,具体要分情况处理。实际交易中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影响补价确定的因素也会影响企业正确核算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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