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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民生投资性支出关系研究

2013-03-21赵吉文李涛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3期

赵吉文 李涛

内容摘要:本文在规范的分税制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利用安徽省1994-2010年的数据,对民生投资性支出与财政分权进行协整分析以及误差修正模型的检验,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对安徽省的民生投资性支出具有长期和短期并存的积极影响,并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入进行规范的分税制改革和完善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分权 地方政府民生投资性支出 误差修正模型

引言

分税制适合于地方政府分权政体,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典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模式。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经历一些弊端和修正。自从我国的税收体制由大包干体制逐渐向规范的分税制过渡,财权也逐渐由地方政府转向中央政府。虽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是地方政府是提供本辖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这就出现了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的格局。

邓子基(2012)认为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应该统一,就每一具体的地方政府而言,它负担多大的支出责任,获取哪些财政收入的权力,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易办到的,可以做到的只是事权与财力的基本一致。崔运政(2011)通过将我国的现状与国际横向比较认为,现阶段我国无论是分权过度还是不足都是伪命题,目前最迫切的是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力与支配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央政府没有必要保持过高的财政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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