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杂剧审美新变论
2013-03-21宋巍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艺术
宋 巍
(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 锦州121000)
元代百余年间,以杂剧为代表的表演艺术成为当时最受欢迎的艺术样式。同时,杂剧中蕴含的美学理念也逐渐融入当时的审美意识整体中,隐约而深幽地影响着华夏审美意识的变迁。此前有关杂剧审美的研究多重在文本阐释,忽视了杂剧作为戏剧的审美特殊性。杂剧是中国艺术史上第一种成熟的综合艺术,不仅是集表演艺术、造型艺术、语言艺术于一体的综合艺术,也是剧本撰写、舞台表演和观众接受三者合一的艺术。杂剧中蕴含的审美意识不止于创作活动,还包含在传播与接受以及杂剧与其他文化活动的互动中。因此,从审美主体、审美活动和审美环境等三方面,分析归纳由杂剧生发但不囿于杂剧的审美新变是必要的。
一、审美主体的群体性和“张扬狂欢”的审美意识
在传统的审美活动中,审美的个体主体性是格外凸显的,即分外强调美感体验中个人的“自得”或“独得”。如孟子认为:“自得于心而生色于面背四体”[1],庄子认为:“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2]。这种理念随历史演进化入文学审美领域。如王安石即云:“孟子之云尔,非直施于文而已,然亦可托以为作文之本意。”[3]如此可见,传统的以诗文为代表的文学审美主体在元以前往往是社会意义上的个体,其传达的是基于个人审美感受的“滋味”或“兴趣”,而欣赏者得到的也是基于自我体验而生成的新的审美感悟。
元杂剧打破了传统诗文基于个人的审美主体畛域,主体时时刻刻都以群体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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