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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小庄村为例

2013-03-21刘晖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旅游文化

刘 晖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浙江杭州 311231)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闭幕前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世界范围内关注的热点。其中,旅游开发是人们讨论的焦点。有人认为旅游开发创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有人认为旅游开发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值得关注的是,在发展经济的驱动下,旅游开发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普遍选择。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业,有不少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了现代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对其保护和传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小庄村为例,就民族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一、民族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性

1.民族旅游的定义和特性。目前,国内外学者有关民族旅游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种:(1)民族旅游就是把古雅的土著风俗以及土著居民包装成旅游商品以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1]。(2)民族旅游主要是以土著居民的奇特风俗来吸引外国或外面的游客[2]。(3)民族旅游指涉这样一些情形:从外国或本国来的旅游者在旅游中可以观察其他民族,这些民族不仅被认为有明显的身份特性、独特文化和生活方式,而且通常被贴上种族,民族,原始的,部落的,乡下的或农民的标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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