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生产”——以东乌珠穆沁旗“那达慕”节日为例
2013-03-21邱泽媛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文化
马 威,邱泽媛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提出了“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目的在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至今,有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文简称“保护区”)先后得到文化部批准设立,已经承担起优化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保障“非遗”活态传承的重任。
然而,作为现代性产物的“保护区”,其存在意义和价值超过了保护“非遗”文化本身,体现了现代性对差异感的追求与建构,构成了“空间生产”现象。本文以东乌珠穆沁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那达慕活动的个案为例,以列斐伏尔为代表的后现代空间理论解析“保护区”现象,分析“保护区”操作中面临的两难问题,关注“保护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为“保护区”的价值提升提供参考性建议。
一、空间的理论研究
空间研究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熟而兴起和发展,对空间的思考是社会科学现代性框架的产物。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和齐美尔都对空间命题有所探讨,尤其是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将社会关系引入空间视角,认为空间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启发了空间的社会学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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