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或“同化”:对中国民族关系问题的一点认识——兼论回族的形成途径问题
2013-03-21马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马 平
(宁夏社会科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在人类历史上,民族作为一个历史的进程,经历着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漫长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民族本身的分化,即有的民族消失了,被别的民族同化了;也有民族之间的重新组合,即由旧有的民族(一个或数个)组合成新的民族。分化和组合,作为民族发展过程中民族属性的变异,是中国历史上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之一。
一、“民族融合”“民族同化”等概念的多解
现代的民族学、民族理论中,有许多个学术概念、术语。其中,“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是解释民族组合的两个概念、术语。
何谓民族融合?浏览新旧版《辞海》,可见其中不同解释中的明显差异。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辞海·民族分册》称:民族融合是“指历史上若干民族在相互交往中各自失去原来的民族特征,而聚合为一个新的民族。”而该社1999年缩印版《辞海》,则有释义两条:一为“各民族在发展中相互接近、吸收,民族差别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整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结果是民族消亡。”二是“指历史上一些民族(或其一部分)自然形成为一体的现象。”学术界对1980版的释义和对1999版的前一个释义,都无不同意见,争议较大的是1999版的第二个释义,认为这一释义对于民族融合的解释,外延过于宽泛。
何谓民族同化?在诠释民族同化时,学术界一般把它分为“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其中,“民族自然同化不是强迫于人,不是借助于暴力和特权等强制手段的,而是不同民族之间自由地发生发展的,一个长期的‘自愿选择’过程、自然接受过程和自然适应的过程”[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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