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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父母教育权的现实边界:基于“在家上学”的探讨

2013-03-21郑觅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国家儿童学校

郑 觅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北京100872)

父母教育权源于父母与子女的亲缘关系。作为子女,因为在行为能力上处于弱势而对父母有着天然的信任与依赖,作为父母,则有为了子女的善而对其教养和抚育的天性。父母对子女的这种自然权利称为亲权,父母教育权就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由于亲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所以广义上,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不仅包含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子女教育的义务。随着现代国家对教育的全面介入,父母教育权的发生场景转移至国家施行并主导的教育领域中,所以在狭义上,父母教育权强调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相对于国家所拥有的权利。本文的“父母教育权”是指狭义的父母教育权。学界通常将父母教育权的内容划分为选择权、参与权和拒绝权。选择权是指父母为子女选择学校的权利(在某些国家还包括选择在家教育的权利),参与权是指父母有知晓子女的学校教育情况并对学校教育发表意见的权利,拒绝权是指父母可以基于自己的哲学和宗教信仰拒绝某种特定课程的权利,一般都与宗教和性教育课程相关[1]114。

国家通过学校教育保证了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在此基础上,随着一些父母对子女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及对各种教育理念的接收和学习,他们对子女的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关注。一些家长认为,父母在实施儿童个性化教育方面将比学校更有优势,他们也更加认识到父母在子女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因此,他们用各种实际行动将父母教育权运用到现实中来,而由于现实的复杂性,父母教育权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此相关的突出问题就包括“在家上学”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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