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渔业纠纷的“社会学想象”
2013-03-21张雯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
张 雯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10306)
一、近年来中韩渔业纠纷概览
2011年12月12日凌晨,韩国仁川海警登上一艘在韩国专属经济区进行“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执法时,与中国船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中国船长程大伟抓起一把25厘米长的刀刺死了一名韩国海警。之后中国船长和船员被扣押,船长程大伟被韩国方面以“杀人罪”和“妨害特殊公务执行罪”起诉①2012年9月1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韩国海警被刺事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程大伟表示将继续上诉。。这次韩国海警遇刺事件可以说是近年频发的中韩渔业纠纷中最为惨烈的一次,引起了中韩双方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2001年,中韩双方签订《中韩渔业协定》,然而,此后双方的渔业冲突却日渐加剧。《中韩渔业协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和韩国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作出的一种非正式划界的临时性安排。这份协定将中韩两国水域划分为:维持现有活动水域、过渡水域和暂定措施水域。2005年过渡时间结束后,暂定措施水域东西两面的过渡水域成为两国各自的专属经济区。而根据《协定》,中韩双方对于各自的专属经济区的管理方式是:“中韩双方在考虑各自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状况、本国捕捞能力、传统渔业活动、相互入渔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每年决定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在本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可捕鱼种、渔获配额、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及其他作业条件,并通报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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