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处置新思维的建构
2013-03-21孙廷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孙 廷 彦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改革在步步深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许多社会矛盾也在日益加深,个别矛盾甚至产生激化之势,进而催生了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捍卫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因此,对这些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合理的处置,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与重大课题。本文所要探讨的并非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在具体层面的细枝末节,而是我们应该建构怎样一种带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新思维来统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全部过程,以期在基本思路的层面上明确展开相关处置工作的基本方向和基本策略。
一、建构群体性事件处置新思维的重要意义
群体性事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理概念,其主要由实践经验总结而来,大体上是指,一定数量群众参与的,采用聚集、示威、游行、围堵、冲击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诉求、表达意愿,破坏社会治安或具有破坏社会治安的危险,对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行为或活动[1]。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稳妥的处置,已成为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论题。同时,在一般意义上,思维是指针对客观事物的表现方式而开展认识活动的过程与定式,其具体方式包括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抽象、具体、判断、推理等等。思维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没有思维,就没有人类的社会实践[2]。因此,其在人们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具有基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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